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的决定

  • 听全文
  • 2019-01-17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 分享到
  •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5届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9年1月7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公布,根据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1月1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