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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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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7-3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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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7〕第4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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