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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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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1-23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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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3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14届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陈建华
2013年11月2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政府令〔2000〕5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发展需要,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所涵盖,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3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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