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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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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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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4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3日市政府第14届2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6年7月1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以下4件政府规章:

一、《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1992年12月2日穗府〔1992〕128号发布)。

二、《广州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1992年7月4日穗府〔1992〕64号发布)。

三、《广州市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细则》(1994年5月6日穗府〔1994〕36号发布、2008年1月5日穗府令〔2008〕1号修改)。

四、《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2日穗府〔1996〕129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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