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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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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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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6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25日市政府第15届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8年11月2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以下5件政府规章:

一、《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公布);

二、《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17号公布);

三、《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6号公布,根据市政府令第15号修改);

四、《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2001〕第14号公布)。

五、《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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