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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2002—2005年计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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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08-24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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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老龄办印发的《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制定《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2002--2005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老龄事业基本状况
   
    近年来,我市老龄工作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和促进社会为老服务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一是逐步建立并基本形成老龄工作机构网络。全市各区、县级市以及街、镇陆续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不少乡村、街道、居委成立了老年协会。二是组织贯彻实施《老年法》。通过大力宣传、贯彻、实施《老年法》,开展《老年法》执法大检查,使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三是通过开展每年一度的敬老月系列活动,增强了全社会敬老、助老和为老服务的意识。四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基本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各类企业和城镇离、退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五是制订并组织实施《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使我市老年人的优待工作上升到新的水平,不断提高我市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六是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开办老年大学和各类老年学校,举办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书画展览和各种体育健身活动。七是以广州老年学会为阵地,大力开展老龄问题调研和学术交流,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八是建立老年基金,支持和促进老龄工作。市老年基金会已筹集资金2000多万元。
   
    通过多年努力,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在总体上仍不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老龄事业尚未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机构不统一,队伍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健全;老年设施、产品与服务不足;老年产业发展较慢,政策不配套;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等。
   
    我市人口年龄结构自1992年就进入了老龄化阶段。2000年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8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未来一段时期,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4%左右的速度递增,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十分严峻,必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随着老年人口的比重增加,家庭和子女抚养老年人口的经济负担渐重,养老能力减弱,加速了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及对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障的需求增大。人口老龄化将使老年人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不断扩展,增大社区服务的压力。同时,人口老龄化也将直接影响社会消费与社会生产的变化,推动社会习惯、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的重构。可以说,老龄问题已成为我市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老年法》和《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部署,从广州的实际出发,开拓创新,围绕实现“六个老有”目标,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老年福利服务和老年事业,使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老龄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二,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社会养老。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现代化和市场化发展要求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
   
    第三,坚持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与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相统一,不断提高和优化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认真做好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向上、科学、文明、健康的老年生活方式。
   
    第四,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运用市场机制发展老年产业,大力开拓老年市场,加速老年服务业的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
   
    第五,坚持政策导向、法律约束、道德规范和组织保障相结合,建立并完善一整套配合有序、统分适宜、高效灵活的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型运行机制。
   
    (二)发展目标
   
    重点解决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健全老龄工作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逐步改变老龄事业发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从面向少数特困户到面向全社会、由传统的救济型走向现代的福利型、以资金保障和管理服务保障为主体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创建社区老年人管理机制与服务体系;加强老龄问题的战略研究与政策研究,逐步完善老龄政策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改善老年人物质与精神文化生活,把老龄事业推向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三、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1.任务
   
    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多渠道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城镇各类从业人员。确保老年人口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措施
   
    城镇通过社会保险等形式,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老年人经济供养系统。建立基本养老金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挂钩的合理调节机制;完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机制;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各种补充养老保险,并制定有效的措施鼓励个人养老储蓄,逐步完善老年养老保险体系。
   
    农村通过鼓励基层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障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家庭赡养协议”制度;试行农村退休金,股份分红制度,积极发展养老互助金的社会化养老补充形式,发展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养老储蓄,并支持低龄、健康老人积极参加生产活动,提高自养能力;进一步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
   
    向城乡特困老年人提供专项支持。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和特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要给社会救助基金提供财政资助;各级老龄部门设立特困老年人救助基金,向不可抗拒或突发情况而导致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性经济资助。
   
    (二)医疗保健
   
    1.任务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50%以上。
   
    2.措施
   
    配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将社区老年卫生服务项目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市有关部门加强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办法,保障老年人的老有所医的权益。
   
    按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城市社区建立起基本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包括:为社区医生开设老年病学的进修课程,在社区医院开展老人家庭病床上门服务,逐步配备一批专业的保健工作者和老年康复辅导人员等。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降低老年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社区医院要建立起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测。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口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改善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好《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6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并提供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的优先服务。
   
    农村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
   
    有关部门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动老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建立,向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老人提供医疗救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照料服务
   
    1.任务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的老年福利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区为老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和服务队伍。
   
    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要占老年人总数的2.5%,重点发展社区不同档次的中小型托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批功能齐全、档次较高、上规模的、示范性的老年公寓和老年人服务中心。农村镇敬老院要逐步建设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农村镇级敬老院覆盖率达到100%。
   
    全面完成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通过3至4年的努力,使我市每个社区居委会,每条行政街(镇)建有“星光老年之家”。
   
    2.措施
   
    通过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福利金资助和社会募捐,积极推进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实施。
   
    继续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以各级政府部门兴办老人社会福利机构为主体,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人服务设施和托老服务机构,政府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并在业务指导、专业人员培训、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帮助,使民办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以服务收入支持运转的敬老楼社区收养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和镇应逐步建立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
   
    加强社区老年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道德和业务素质。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经过考核,持证上岗。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义务工作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充分发挥广州市义务工作者的助老作用。通过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以及各区、街义务工作者协会,及时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社会福利性、心理咨询等服务。
   
    加强老年人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认真贯彻实施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2000-2001)和民政部、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22-1999)等行业标准,严格按照两个《规范》的标准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四)权益保障
   
    1.任务
   
    加强立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
   
    积极配合和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老年法》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60%以上。
   
    2.措施
   
    根据《老年法》,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出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各级司法部门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和保护。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或减免的优待。
   
    加大宣传《老年法》的力度,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老年法》,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等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工作。
   
    (五)精神文化生活
   
    1.任务
   
    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政治思想和文化教育工作,多样化、多层次、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活跃老年人的娱乐体育生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和帮助。
   
    2.措施
   
    积极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分级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市、区、街、社区级老年活动中心、活动站、活动室等室内外活动场地。就近就地开办各种社区讲座、学习班、报告会等,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更新观念,与时俱进。鼓励各文体活动场所向全社会老年人优惠开放,新建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设施要开辟老年文体活动场所。
   
    在全市兴建1所综合性、多功能、示范性的老年大学,在部分有条件的社区兴建1所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社区老年学校;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有条件的各种成人教育院校应积极开设老年班。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繁荣各类老年文化精神产品的创作,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老年人对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的需求。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老年报刊和其它报刊的老年栏日,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六)社会参与
   
    1.任务
   
    鼓励和组织老年人参与多种社会活动,在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2.措施
   
    根据社会需要和量力自愿的原则,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等工作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
   
    对于从事教育、科技、医务工作和有其它特殊专长的老年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有条件的老龄工作机构可将退休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组织起来,让他们从事顾问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提供信息。鼓励老年人开展诸如"劳务时间储蓄"等自助互助活动;在农村,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和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的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
   
    (七)老年服务产业
   
    1.任务
   
    根据我市市场经济发育早,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多样化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老年服务产业化的探索,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2.措施
   
    培育面向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消费市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政府要为老年服务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角度,制定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有关优惠的政策法规,运用市场机制,不断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有关部门要重视做好老年消费市场需求调查,及时提供信息,促进企业做好老年产品的研制、开发与生产,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改善流通环境,丰富老年产品市场。
   
    四、实施《纲要》的保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健全老龄工作机构
   
    老龄问题是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给广州带来的严峻挑战和重大机遇,要从广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创广州老龄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将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将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市老工办要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老龄工作会议,做好协调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纲要》的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理顺与各职能部门关系,落实编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老龄工作机构,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素质。
   
    要充分发挥各涉老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整体优势,共同做好老龄工作。
   
    (二)加大老龄事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责任感。同时,引导老年人积极、主动、独立地参与社会和家庭生活,形成“人人参与老龄事业、人人共享老龄事业成果”的社会共识。
   
    (三)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资机制,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与社区老年服务设施以及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科学研究等。非营利性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在现行福利彩票收益中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支持。将市老年基金会办成社会化的事业基金会,精心操作,募集、投资、增值营运并重。鼓励企事业、个人、台港澳和外商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对境内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和有关捐赠,按规定实行优惠政策。
   
    (四)制定优惠政策,推动老年产业发展
   
    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规划、财政、劳动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为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开拓广州老年消费市场创造良好的软环境。鼓励和引导他们投资创办经营性老年经济实体,研制开发适合不同层次老年人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参考先进做法,研究制定广州老年产业政策。
   
    (五)大力推进社区建设与发展,做好社区老龄工作
   
    依托社区抓好老年人的管理与服务,完善社区组织结构。基层党政和社区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分管老龄工作,认真做好社区发展计划,把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设置以及为老服务纳入规划,建立一支专、兼职和义务工作者相结合的社区老龄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社区老年人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区老年发展议事会制度,由社区管理者、属地单位、社区老年人等有关人士定期交流、商议社区重大的老年事物,并向社区居民公布社区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吸引公众参与。
   
    (六)认真落实并完善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
   
    认真贯彻实施《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与修订一系列对老年人实行优先、优惠、优待和减免费政策,扎扎实实地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完善的、配套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七)加强老龄科学研究与教育培训
   
    为满足老龄事业发展对人才与智力的需求,充分利用华南地区中心城市的学术与教育资源优势和广州老年学会作用,进一步联合高校、科研等单位共同加强广州老龄科学研究与教育培训;组织与国内外有关城市及组织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举办老年学、社区服务、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等专业课程的教育;举办老龄工作干部的高、中、初级业务培训班;开设适应老年人各层次需求的老年专业班;为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尊老爱幼等思想品德教育提供服务。
   
    (八)建立老龄事业统计与信息系统
   
    将老龄事业信息化列入广州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内容。研究制定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全市老龄事业信息采集、处理、发布系统,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掌握人口老龄化动态、制定与调整政策、行政管理等提供服务。
   
    (九)加强督促和检查,抓好老龄事业规划的落实
   
    经批准通过的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纲要要作为全市老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检查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对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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