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解读

  • 听全文
  • 2020-10-13
  •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 分享到
  • -

图文解读版(2).jpg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自2016年10月起,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相继进入广州,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迅速发展,为市民群众短距离出行和公交地铁接驳带来了便利。同时,由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属于新兴业态和新的服务模式,既有的法律法规标准等难以完全适用,政府部门缺乏监管手段,企业和用户违法、违规成本低,导致无序停放、不安全骑行、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不规范行为普遍存在,政府监管效力和效果有限。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提出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建立经营者和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因此,尽快建立健全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机制,对于促进企业和用户规范自身行为,引导互联网自行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一)在全面梳理总结国家、省、市关于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借鉴参考相关交通运输领域和国内其他城市有关立法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6月29日起草了《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等15个单位的意见。

  (二)征求部门意见阶段,共收到各单位书面反馈意见18条,其中已采纳12条、未采纳1条、解释说明5条。

  (三)2020年7月30日至8月8日,市交通运输局就《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时,于8月4日组织召开了企业代表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对反馈的所有意见,均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合理意见积极予以采纳,对未被采纳意见均作出解释说明并进行公示。

  (四)2020年8月24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邀请5名法律专家、行业专家就《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信用管理办法》共18条,主要明确了互联网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信用信息公示与修复方式、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等内容。

  (一)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范围。

  《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对象包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用户,分别界定了经营企业、用户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以及采集途经、采集时限等。

  (二)明确信用信息公示与修复方式。

  《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经营企业的重点关注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用户重点关注名单的公示途经和期限;明确了经营企业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申诉条件、途经、异议处理流程,以及信用修复条件及途经。

  (三)明确信用信息应用机制。

  《信用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经营企业重点关注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用户重点监管名单的惩戒机制。

  经营企业有以下失信行为之一的,将其列入企业重点关注名单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有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通报批评等信息; 被广州市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有关承诺; 发生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企业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营企业季度服务考核中得分低于60分;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相关失信行为。

  经营企业有以下失信行为之一的,将其列入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抗法行为,或者接到协助调查函后,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违反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和服务承诺中关于车辆投放、终止运营后用户资金退还及车辆回收要求,情节严重的;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最近四次经营企业季度服务考核中累计两次得分低于60分;存在被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重点关注名单中的经营企业可以发出书面警示、约谈告诫;对重点监管名单中的经营企业可以采取依法限制参与运营配额投放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用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其列入用户失信名单管理:恶意破坏或者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私自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或者涂写小广告的;违法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的。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可以对纳入失信名单的用户采取提高收费标准、一定时期内限制使用联合惩戒措施。

  四、专家解读

  广州市交通运输研究所余一村高级工程师认为:“广州市出台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积极探索信用管理机制应用于新业态管理,是一种管理创新,同时也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