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关于废止原市交委等8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 听全文
  • 2021-07-16
  •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 分享到
  • -

  一图读懂.jpg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6年10月起,各大互联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相继在广州市投放车辆开展运营。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各职能部门管理分工、企业经营规范等均尚不明确。为此,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原市交委牵头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原市交委等8部门联合的名义于2018年1月3日印发实施。

  《指导意见》主要按照“企业主责、属地监管、市级统筹、多方共治、总量控制、规范有序”的总体思路,通过明确各方的管理要求、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停放管理,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对行业共管共治机制。

  二、《指导意见》实施效果

  (一)有效指导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开展各项规范管理工作

  2016年9月起,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在广州市陆续投放车辆开展经营,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引发了企业无序投放、乱停放的问题,亟需加强规范管理。但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行业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尚未健全,交通、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管理分工存在交叉和争议。在此背景下,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了市交通、城管、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具体管理职责,对构建部门协同、市区街联动的行业综合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了自行车道、停放区等配套设施建设、企业规范经营等具体要求,充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印发后,市有关部门、各区和街道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加快了自行车道、自行车停放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为行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指导意见》还对企业经营服务提出了规范要求,兼顾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和企业发展,也为各管理部门指明了管理重点、

  (三)确立了投放管理、停放管理等机制,为后续行业立法积累了实践经验

  《指导意见》施行以来,其所规定的企业车辆投放、停放、调度、回收等管理要求,已被近年来的管理实践证明是科学合理有效的,其中的很多管理措施在后续的行业立法中予以吸纳和优化。

  总体上,《指导意见》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这一新生业态的规范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指导意见》已不再具备立法必要性和管理适应性,因此,需要予以废止。

  三、废止《指导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已被《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所涵盖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在全面梳理前期行业管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细化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城管、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的管理分工,并对总量控制、配额投放、企业经营规范要求、违规处罚等作了全面规定,基本涵盖了《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

  (二)《指导意见》设定了通报批评等新行政处罚法明确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措施,根据省、市专项清理要求应当予以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1月22日进行了修订,新增规定了“通报批评”等5个新的处罚种类。同时,省司法厅、市人大相继发布通知要求开展行政处罚专项清理。经核,《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可以对违规经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根据立法权限及相关要求,应当予以清理。

  目前,《指导意见》已列为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废止项目。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现拟废止《指导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