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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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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17
  •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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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由市府办公厅印发,将与9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近年来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求增多,申请法律援助便利性不足等问题,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收入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此外,还新增了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的便民途径。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更多的市民将能享受到法律援助。首先,《办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改为“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新增了十余类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其中包括了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以实现全流程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次,《办法》新增了网上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即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经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此外,《办法》还新增“摇珠式”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模式。将原来逐个邀约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的模式更改为“公告+群发邀约+摇珠”模式,组织有承办意愿的律师按照征选法律援助人员公告的要求主动报名。符合要求的报名人达到3人以上的,以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法律援助人员,既保障了指派工作的公平性,又提高了指派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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