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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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4
  • 来源: 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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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业经越秀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现对《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原因

2018年1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主体、岗位性质、招聘工作、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培训退休等内容,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该办法制定(修订)本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2010年9月18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越府〔2010〕107号)部分条款已不适用,建议废止(该文件已经失效),并参照《管理办法》制定我区《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五)《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

(六)《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

(七)《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号)。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8章,27条。分为总则、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招聘、人员管理、考核及奖惩、工资福利待遇、培训及退休、附则八个部分。

(一)明确专职人员定位。《实施细则》中明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厘清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党建指导员、其他在社区工作的聘用人员的区别;对《管理办法》确定的“管理岗位”性质,明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

(二)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实施细则》明确区人民政府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主体。具体由民政、财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街道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规范专职人员招聘工作。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进行规范,要求:一是明确由区进行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招聘程序由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7个部分组成;二是招聘对象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三是对属于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的,可择优聘用。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录用的备案流程。

(四)明确工作职责。一是明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二是明确各街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公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方便居民群众办事。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年度考核由居民(党员)代表评议、街道办事处业务科室考评、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互评三部分组成,考核权重比例为4:4: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应与奖励工资挂钩。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并相应减发奖励工资。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应由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

(六)规范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一是明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专业职称津贴、日常考勤、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节日补贴、通讯补助等)组成,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增长机制。二是明确经市区两级财政核定,将结合本区实际并经区政府审议同意,由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和工资分担标准每两年重新核定,制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方案,适时调整相应工资结构及标准,建立与区情实际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水平。三是明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与街道依法共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假期。

(七)明确原劳动合同约定工人岗位的问题。我区原有关文件规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性质为“工人岗位”,现市文件出台统一为“管理岗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明确已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无固定期限工人岗位劳动合同的人员,在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变更为管理岗劳动合同,但需经街道办事处考核通过,考核标准由各街道办事处制定。续签劳动合同的,统一约定为管理岗位。

《实施细则》载明有效期为3年。因为上位政策依据《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1日印发并施行,有效期3年,为保持规范性文件的同步,增加“有限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表述。

四、《实施细则》如何落实

区民政局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指导各街道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具体情况如何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的市民可向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进行咨询,电话:8339489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越秀区民政局(邮政编码:5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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