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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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1
  • 来源: 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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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的产业升级转型,配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引进优质孵化器、高新产业园区及人才公寓,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经营(使用)权交易,海珠区农业局对2016年9月印发施行的《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问:《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1.调整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进入交易服务机构分级交易的金额、年限等;2.新增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申请时须根据“负面清单”管理、国土规划管理要求;3.调整了交易公告期限等。

问:《实施细则》的亮点在哪里?

答:《实施细则》在施行过程中依据海珠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负面清单”管理等实际情况依法评估进行修订,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健全意向申请、强化交易监管、完善交易流程,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强监管、精服务,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实施细则》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管整个流程都作了明确规定,程序完整,操作性强。《实施细则》以《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海珠区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有明确的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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