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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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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18
  • 来源: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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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依法、科学、有序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明确贯彻落实《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新时代背景下,《实施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源头减量、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治理路径和分类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4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居住小区(社区)、城中村、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由相关工作部门组成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明确政府、社会、公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各环节中的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公共机构的台账资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具体机构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至少配置3名专职督导员,每个社区至少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居住小区、村居按每300户配置1名督导员。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行体系

为贯彻落实《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要求,《实施意见》分别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环节进行细化。

对于分类投放环节,《实施意见》明确我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为“定时定点”投放模式(根据居民生活习惯,固定时间在楼宇间定时设置垃圾分类桶供居民分类投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对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对现有住宅楼道设桶影响消防通道的予以撤桶并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规定要加强源头减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产生的垃圾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探索建立快递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要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进环卫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强制精准分类扩面提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镇街、居住小区、行政村等)建设,推进军队、医疗机构、学校、星级酒店宾馆等场所生活垃圾强制精准分类。

对于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环节,《实施意见》规定要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统一管理标识,规范收运方式,禁止混收混运。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线路,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单独分类收运体系,统筹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对于分类处置环节,《实施意见》规定要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分析垃圾量增长态势,统筹、规划、立项、储备一批后续建设项目,到2022年底,力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万吨/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严格监管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安全、环保、高效营运,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管的范围和力度,重点打造资源热力电厂环保宣传品牌。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条例》第四章“促进措施”和第五章“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意见》提出应急保障、政策支撑、财政投入、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社会参与六个方面要求:一是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应急处置预案和终处理设施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和专项活动的能力;二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鼓励引导、生产者责任延伸、生态补偿、第三方服务、购买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等机制;三是市、区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各区人民政府要专项列支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并根据自身财力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四是各区要切实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的权重,探索建立“一票否决”制;五是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督导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效果评估制度,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六是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办等单位作用,共同形成垃圾分类宣传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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