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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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12
  •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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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要求,现就印发《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背景和意义、编制依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主要亮点、保障措施等方面,加以政策解读。

一、《指引》印发的背景和意义

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和社会转型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人员流动频繁、法律亲情意识淡薄、思想观念的多样多元多变导致家庭功能逐渐弱化,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儿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也在逐步改变和完善。2016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国家部门要加强儿童监护干预和兜底监护职责。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监护权的修订,构建起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更加强化了民政部门承担主要兜底性监护、实现国家监护的职责,为新时代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发展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合生存、发展、安全权益,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本指引,通过建立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职责、衔接工作,打造完整可靠高效的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链。

二、《指引》的编制依据

《指引》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6号)等政策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并吸收借鉴了国内主要城市好的经验做法。

三、《指引》的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国家监护干预和兜底监护职责意识,依法有效落实儿童监护责任,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四、《指引》的重点任务

《指引》的重点任务是通过建立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职责、衔接工作,打造完整可靠高效的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链,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通过依法指导处理监护侵害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和国家替代监护责任意识,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尽责落实儿童监护责任的良好局面。

五、《指引》的突出亮点

(一)实效性强。《指引》建立了监护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重保护机制,实现保护工作从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有效帮扶、适时兜底的无缝衔接。

(二)操作性强。《指引》针对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建立横纵向工作协同机制,实际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科学性强。《指引》根据儿童监护困境原因和程度,提出了不同的保护途径和处置方式;有关时间的限定充分考虑了工作实际情况和儿童权益最大化等因素;指导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会商机制,确保合理有效地落实儿童监护责任;规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履行临时监护责任在确保儿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还要按规定做好教育、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工作;依法审慎指导相关单位(部门)指定监护人或提起撤销监护申请。

(四)突出国家干预和兜底监护职责。对于未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有关单位(部门)依法及时介入干预,督导帮扶其恢复或增强监护能力,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责任;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监护人或遭受监护侵害经评估暂时不宜返回监护人家庭继续生活的儿童,规定由儿童住所地所在区民政部门履行临时监护责任;对于临时监护照料期满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困境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依法落实兜底监护职责。

六、《指引》实施的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指引》作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配套措施,在市、区两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指导下,相关部门之间能够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有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司法保障。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司法保护合力。对遭受犯罪侵害的临时困境儿童开展“一站式”办案模式,在案件收集、证据标准、证据认定、证据运用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

(三)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活动,推动政策进社区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宣传报道正面典型,正确引导舆论,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关心监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七、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020-8317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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