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快我市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燃气推广利用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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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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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快我市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推广利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工作部署和善政惠民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燃气安全状况,推动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提升我市管道燃气用户普及率和发展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7年4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的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17〕82号),正式启动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方案》要求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出台有效的扶持政策,制订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大力推进管道燃气发展质量提升。2017年至2019年,新增管道燃气居民覆盖用户80万户、非居民用户1万户,实现城镇居民管道燃气用户覆盖率达到80%,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液化气瓶组的管道燃气改造率达到80%。大力提升我市管道燃气发展水平,惠及更广大市民群众,全面改善我市燃气安全状况,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目前全市还存在着大量的人员密集场所仍在使用瓶装液化气或液化气瓶组。由于汽瓶的容量较小,使用时间较短,需要经常对使用完的汽瓶进行更换。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专业的操作人员,这些场所在换装液化气气瓶时,经常会发生减压阀连接头安装不到位或橡胶垫圈脱落、破损等问题。同时,一些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餐饮店由于厨房位置狭小,实际并不具备使用液化气瓶组的条件,导致易引发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严重危害着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减少瓶装液化气或液化气瓶组的使用,大力推进这些场所的供气管道化改造工作。

二、《通告》主要亮点

《通告》政策制定的主要亮点在于:

1.《通告》明确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对需要进行管道燃气推广利用的场所进行规定,推广利用的范围明确。

2.《通告》出台后可有效解决我市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或液化气瓶组的现状,减少瓶装液化气和液化气瓶组在广州市的流通和使用,大幅降低城市风险。

三、《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全篇共八条:

(一)第一条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范围进行界定。

(二)第二条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为燃料,明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对管道天然气覆盖的区域,需使用管道天然气供气,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

(三)第三条对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员密集场所配套明确需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四)第四条对高层民用建筑内明确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需要使用气体燃料时需使用管道燃气。

(五)第五条要求各区政府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的推广使用。

(六)第六条要求各区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瓶装液化气整治工作时,对具有用气安全隐患的场所,通过采取行政执法和要求供气企业停止供气的方式进行处理。

(七)第七条明确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相关部门应采取执法手段进行处理。

(八)第八条规定本《通告》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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