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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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26
  • 来源: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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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业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现对《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原因

  2018年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的试行办法,制定(修订)本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原黄埔区于2009年印发《广州市黄埔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办法》(埔府办〔2009〕91号),有效期5年,2014年由于原黄埔区、原萝岗区合并,加之广州市拟出台市级层面社区专职人员管理办法,故该办法未得到及时修订。《细则》的制定、实施,旨在填补我区在该类人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空白,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

  二、《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

  1.《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1〕22号)

  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专职工作人员的界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管理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是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管理主体,具体由民政部门负责。区财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街道(镇)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社区公共服务站岗位设置。对副站长岗位职数,副站长职数设定程序,正、副站长任命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我区明确公开招聘程序由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录用等10部分组成。招聘对象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于“村改居”的社区,考虑社区实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五)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自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月度考核结果与月度考核奖励工资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奖挂钩。年度考核由居民(党员)代表评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业务科室考评、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互评3部分组成,考核权重比例为4:4: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由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定向从我区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基层公务员;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加大探索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力度。对年度考核连续3年达到优秀等次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先推荐。

  (六)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含“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市财政补助。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每两年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我区实际重新核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占60%左右,奖励工资占40%左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假期。

  (七)对现有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过渡问题。结合黄埔区实际,对现有实行“选聘结合”的“村改居”社区及农场转制社区“两委”成员,经统一业务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可过渡为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四、《细则》如何落实

  区民政局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落实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相应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辖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具体情况如何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的市民可向黄埔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进行咨询,电话:82116258,地址:广州市汇星路81号人防楼910室(邮政编码:510530),邮箱:hpwgb@h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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