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听全文
  • 2020-03-16
  • 来源: 本网
  • 分享到
  • -

  日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并印发,主要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我市印发了《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上位法进行了修订,新的政策规定陆续出台。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同时结合《办法(2017)》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办法(2017)》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二、修订意义

  (一)体现 “放管服”预算管理改革要求。

  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审计整改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撤销无效资金、削减低效资金,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二)落实业务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严格落实定期清理项目、科学设置专项资金子项、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和申报制度、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对用款单位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职能,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承担主体责任。

  (三)深化执行监督管理。

  一是强调各级审计部门应积极发挥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监督职能;二是要求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事前支持项目和事后支持项目的不同类型进行绩效目标监控,从源头把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问题企业,有效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三是项目支出评价管理要求进行全面自评、部分复核和重点评价,保证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四)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一是强化财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保障专项资金阳光透明运行;二是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结果公示、绩效评价、投诉反馈等方面进行专项资金发放管理全流程监控,有效防控预算管理不规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删除“一个部门一个专项”。根据新修订的省办法,结合我市专项资金实际情况删除该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设立,明确“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程序设立,一律不得自行设立”。

  (二)强调“提前谋划,储备项目”。由于专项资金预算“一年一定”,因此要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确保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明晰清理机制。明确市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按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延续、调整、撤销三种类型的清理,对存在支出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执行率低连年结余、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等情况的专项资金,申请调整、压减或撤销。

  (四)明确项目细化要求。强调“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库管理要求市业务主管部门在入库时细化方向,原则上要求在预算编制时细化至用款单位和明细内容。对于当年6月30日前仍未细化到用款单位和明细内容的部门预算资金,予以回收统筹”。

  (五)严把审核关卡。根据《广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中“联合惩戒措施”方面的要求,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不严谨”问题,强调“市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资金申请单位相关信息”,并明确“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申请单位从严把关”。

  (六)强化监督检查。强调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责成项目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执行”,同时“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

  (七)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市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并新增区、用款单位、市政务服务部门相关职责;市各级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实施审计监督,向市政府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并按规定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