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知识产权10条”2.0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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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8
  • 来源: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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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国函〔2016〕122号),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此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驱动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并开创性地推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专项政策—“知识产权10条”,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先行先试区。

  政策实施三年来,我们深耕全国唯一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综改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验出新出彩,知识产权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亮点纷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政策的牵引也让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北大知识产权研究院等高端知识产权要素集聚落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累计超过200家,是政策实施前的3倍,引进和设立市区两支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投资9家区内企业,2家已在科创板上市。2019年全区企业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分别占全市总量的30%、39%、47%,新获评专利奖21项,占全市46.1%,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57家,占全市47.8%,年度专利质押融资额突破20亿元,占全市43%,主要指标均居全市首位。极大提升了产业发展层次,打通了创新链条,为科技企业发展营造最优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为进一步扩大制度优势,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我区制定“知识产权10条”2.0版。

  二、政策亮点

  一是重奖知识产权证券化,金融扶持更精准。新增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条款,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发行人才给予重奖,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3%贴息支持【注: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发行主体奖励,单个发行主体每年最高600万元。发行主体所获奖励金额的10%用于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新增知识产权处置基金条款,鼓励引导设立知识产权处置基金,并给予适当扶持。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金融扶持条款的适用范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展到经认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政策扶持更精准。

  二是新增境外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体系更完善。首次将入驻中新广州知识城且正常开展业务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纳入奖励范围,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比如新增境外服务机构落户奖励【对新入驻中新广州知识城且正常开展业务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

  三是适当提高奖励力度,激励效能更强大。结合相关业务发展和1.0版政策兑现实际,为提高激励效能,同时考虑到财政支出的效率,适当提高一些重点条款的奖励力度。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奖励,封顶额由1.0版的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促成技术成果转让并实现转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贴额由1.0版“实际交易额的5%、最高50万元”,提高至“实际交易额的10%、最高1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下一步,有关职能部门将迅速制定实施细则及指南,开展政策兑现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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