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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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8
  • 来源: 增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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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的标准、对象和方向是什么?

  (一)对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创建或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级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级每个10000万元、省级每个5000万元、市级每个3000万元的标准安排产业园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二)资金申报对象为产业园范围内注册并承担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三)扶持资金原则用于扶持产业融合、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农业品牌等产业发展项目。

  二、产业园扶持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正面清单):

  (一)规划咨询,主要指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产业园总体规划、建设方案,以及开展项目咨询等;

  (二)生产设施,主要指建设主导产业生产大棚和加工用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设施设备。

  (三)产业融合,主要指产业园内主导产业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观光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等)设施配套、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等,优先支持5G设备设施建设。

  (四)土地流转,主要指现代农业产业园特别是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助。

  (五)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主要指主导产业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专家团队服务等方面。对产业园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培育农业新品种通过广东省、国家品种审定,每个审定品种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

  (六)农业品牌,主要指产业园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和打造地方特色区域公用品牌等。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产业园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产业园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按照广州市相关政策奖励标准一次性按1:1进行配套奖励。

  (七)贷款贴息,主要指对产业园实施主体的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利息扶持,并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产业园建设。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园建设资金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每个企业最高贴息限额为100万元,贴息时间限定在3周年以内,贷款贴息合同生效视为资金已使用。已取得农业龙头企业和“菜篮子”贷款贴息的实施主体不得重复享受产业园贷款贴息。

  三、产业园扶持资金不能用于哪些方面?

  (一)建设楼堂馆所;

  (二)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

  (三)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四)其他与创建产业园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资金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一)产业园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和产业园目标任务,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做好年度产业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收集申报依据、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方案,将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产业园产业项目库,对实施主体报送入库的产业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统一管理,并对实施主体申报的产业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择优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上报的产业项目计划,结合产业园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要求,对上报项目计划进行评估、审定,并编制全区产业园产业扶持项目计划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项目资金使用程序是怎样的?

  (一)区人民政府批准产业园产业项目计划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按二期拨付。建设进度达50%后可拨付不超过50%的财政资金;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专家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验收结果拨付剩余财政扶持资金。

  六、企业需要投入多少资金?

  (一)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的产业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45%给予补助。

  (二)企业自筹资金与区级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财政资金比例要达到2:1以上。

  七、如何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制度。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台账”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以备检查。

  (二)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建立财政资金使用台账,并于每月30日前统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实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本辖区当年度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送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适时开展重点检查。

  (四)实行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审计制度。将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事项纳入区重点审计工作内容,由区审计部门每年进行跟踪审计。

  (五)产业园扶持建设项目验收后,应制作信息铭牌,安装标志在显眼处,以供各级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资金使用过程中绩效如何管理?

  (一)产业园产业项目计划编制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实施主体同时编制扶持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产业园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应指导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调整、合理把控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达到预期绩效。

  (三)区财政局适时组织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对财政资金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九、对违法使用财政资金的将会采取怎样的责任追究?

  (一)对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其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的资格,收回该项目的财政资金,并在全区产业园建设范围内通报。被取消产业园建设资格的实施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园建设项目,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所责,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影响产业园建设财政资金出现重大管理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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