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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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1
  •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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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以及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不断为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创造创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2018年11月,黄埔区出台了《民营及中小企业18条》,围绕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五大方面,研究制定了18条措施。

  为使政策尽快落地,在区领导的亲自指导下,黄埔区属各部门根据职责草拟《民营及中小企业18条》配套实施细则,其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量化关于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强化企业研发创新、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力度、支持加速器建设与发展、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等方面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本细则根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IAB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各类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9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19〕4号)等文件,结合区内企业研发创新、加速器建设与发展、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因素制定。

  (二)目标及任务

  进一步细化、量化关于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强化企业研发创新、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力度、支持加速器建设与发展、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等方面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二、主要思路

  针对我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紧紧围绕民营及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研发创新”、“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加速器建设”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补助,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激发发展新动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九条,其中:

  (一)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具体阐述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以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定义,政策适用范围等。

  (二)第五条至第三十四条为第二章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细则第八条、第九条具体规定了政策扶持内容,即区科技部门审定的合作银行根据本办法为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本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承担50%,银行承担50%,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对纳入上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科技企业出现坏账,由省、市、区共担风险的,按照省、市、区的顺序进行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省市区三级累计最高不超过90%。单个企业贷款项目获得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细则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纳入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备选企业库及合作银行的具体条件。纳入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备选企业需满足的条件为:1.满足细则第二、第三条;2.属于以下类型的企业之一:(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经科技部门人才项目扶持过的企业;(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已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3.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和广州科技管理信用体系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区设有分支机构,并设有服务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专门机构。2.对本区科技信贷实施单独的资金计划政策、风险容忍政策、免责考核政策、专项拨备政策、风险定价政策,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

  细则第十七条至三十四条具体明确了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具体的运作方式,包括企业贷款项目的申请以及后续管理,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贷款项目承担企业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后续的代偿与核销的具体办法以及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资金的监督与考核。

  (三)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为第三章强化企业研发创新资助,具体规定对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资助力度,以及企业申报资助应当提交的材料。对在本措施实施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四)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为第四章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力度,具体规定在政府采购中被以首购方式中标的产品予以奖励,以及参加奖励兑现的条件、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对进入广东省、广州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创新产品目录后,在政府采购中被以首购方式中标的产品,产品采购单笔合同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按中标后实际成交金额的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五)第四十至第四十二条为第五章支持加速器建设和发展,具体规定了鼓励加速器建设和企业产业化的奖励补贴条件、标准,以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对不少于1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园的区认定(包括政策出台前认定的)加速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政策出台后新入统的孵化器、加速器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入统后一年的租金后补贴。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区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发布;三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等平台广泛发布;四是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走访调研进行宣传。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等多种方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的起草制定过程,我局已经通过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将在我区官方网站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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