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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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9
  • 来源: 南沙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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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以下简称“本办法”)和《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1号),为便于政策实施和具备可操作性,明确扶持办法的具体奖励内容、申领兑现程序等,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细则修订参考了《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11号)、《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7〕1103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19〕496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科规字〔2020〕3号)。

  三、制定目的

  进一步提升南沙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努力建设成为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节点。

  三、主要内容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共十章节,六十二条规定,主要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励、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科技金融手段补助、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六个方面对科技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奖励与扶持。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同时废止。本细则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细则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细则由南沙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南沙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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