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 听全文
  • 2020-07-07
  • 来源: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 分享到
  • -

  为规范和加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兼职法律顾问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穗府办〔2017〕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拟印发实施《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兼职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出具法律意见的水平,切实发挥兼职法律顾问外部参谋、助手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好对其的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考核相关工作。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主体部分分五个方面

  1.总则,规定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原则及经费保障;

  2.工作职责,规定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四项主要职责;

  3.组织管理,规定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担任条件、聘期、报酬、选聘程序、享有的权利、应遵守的规定、提前解聘的情形、违反本办法的责任追究;明确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每年无偿完成一项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委托的工作。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每年超出一项以上的工作任务的,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或邀请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处理论证法律事务的其他政府工作部门依照财经制度支付报酬。

  4.工作程序,规定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和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委托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法律事务的方式和要求;

  5.绩效考核,明确对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考核种类、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规定本办法施行始期、有效期及本办法的解释部门;规定“南沙区所辖街(镇)政府、区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南沙区司法局、南沙区所辖街(镇)政府深入推进南沙行政区域内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二)实施日期

  按照省、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本办法附件分三个部分

  1.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采用以基准分为基础的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的方式。基准分为90分,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不满90分为称职,得分不满60分为不称职。有五类一票否则事项;

  2.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评分表;

  3.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任期届满考核,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以往年度考核结果和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任期工作情况,对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内部考核得出本项考核得分,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不满90分为称职,得分不满60分为不称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