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给予驾驶员补贴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实施出租车运力指标奖励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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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8
  • 来源: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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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给予驾驶员补贴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实施出租车运力指标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巡游出租车行业营收大幅度下降,根据交通部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租车行业稳定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草拟了《支持和促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市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已印发实施。根据《方案》安排,为落实对出租车行业的有关扶持政策,起草形成了《通知》,鼓励企业和驾驶员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维护行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和行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35号)“二、及时研究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汽车相关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汽车行业运营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研究相关扶持政策,减少驾驶员经营压力。”

  (二)《支持和促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州市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方案》(穗交运〔2020〕54号)“四、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二)对补贴或减免承包费的企业给予运力指标奖励。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协会倡议,按标准发放补贴或减免承包费的巡游车企业,每补贴或减免5万元,奖励一个5年期巡游车指标,奖励指标按企业实际发放补贴或减免承包费金额核定,但总奖励指标数不超过企业原有指标数的10%。”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拟写了《通知》,分别征求了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门意见,2020年3月23日至4月1日(共10日)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目前《通知》已经市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实施出租车运力指标奖励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二是明确了奖励条件;三是明确了运力指标发放流程及使用说明。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一)解读途径:一是通过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二是召开巡游出租车行业会议进行解答。

  (二)解读时间: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此政策文件后即开展解读工作。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给予驾驶员补贴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实施出租车运力指标奖励的通知》解读材料2_page-0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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