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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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7
  • 来源: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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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背景和意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故报告是事故救援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迅速、及时、准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才能第一时间掌握事故情况、实施事故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事故调查和处理既是分析事故原因、解决安全隐患的重要基础,也是吸取教训、追究责任、惩前毖后的有效手段和领导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2007年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后,我区制定了《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但随着经济发展及机构改革,《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因此,有必要修订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修订依据

  《规定》修订以继承性、针对性、综合性、可操作性为原则。修订依据包括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相关规定和预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相较之2016年版《规定》,本《规定》有以下八个部分修改。

  (一)增加适用区域。《规定》适用区域增加广州市黄埔区。

  (二)删除或更换部分机构的名称表述。根据适用区域调整及机构改革,《规定》将区管委会的表述更改为区人民政府,删除有关园区管委会的表述,增加了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表述;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表述更改为区应急管理部门。

  (三)增设事故报告的类型及主体。《规定》新增了黄埔区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类型的报告要求。

  (四)调整事故调查权授权的牵头组织部门。

  一是一次造成1至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统一调整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二是一次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部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与一次造成1至2人重伤的事故,按照职能及监管分工分别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修改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删除了区监察机关、园区管委会、区检察机关。

  (六)增加事故调查组职责。

  (七)明确各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职责,原事故调查组下设专项调查小组修改为按需要成立。

  (八)增加了重启事故调查的情形。

  四、《规定》管理

  《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每5年组织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规定》自2020年6月24日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穗开安监〔2016〕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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