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花都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实施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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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8
  • 来源: 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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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推进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我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不断提升我区综合竞争能力。

  三、依据和内容

  (一)背景情况和依据

  由于2016年出台的《广州市花都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花科工信字〔2016〕34号)已于2019年8月到期,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深入推进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我区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广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穗知〔2017〕71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并充分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拟定《广州市花都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方式,包括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奖励、专利代理机构扶持、专利奖配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专利联盟等方面,扶持奖励范围和方式具体明确。

  本《办法》主要为后补助项目,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在2021年适时在本局网站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对2020年度内产生的相关事项进行资助或奖励。依此类推,有效期3年。

  四、起草、出台过程

  2019年9月,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启动专题调研,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情况,以及借鉴国内其他市、广州市兄弟区现行做法的基础上,注意与广州市级政策《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的协调互补性,起草了《广州市花都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局内部有关科室、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后提交区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最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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