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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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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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提出,支持地方将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为利用多种渠道融资提供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7〕154号)中提到: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定期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矿山、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环保等绿色企业和项目的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为入库项目和企业提供绿色项目债发行、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投资、上市融资等服务。

  作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8〕13号)提出要将绿色企业和项目库名单接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为入库项目和企业提供绿色债券发行、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投资、上市融资和融资对接等服务。《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9〕103号)提出要定期征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动态维护绿色企业和项目库,建立与现行奖励政策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为明确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的范围和评价要求,并为黄埔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通用性的基础和指导,在国家现有绿色项目、绿色企业标准和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部委标准、国际相关标准、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相关标准和黄埔区的产业特色,区金融局起草了本《认定管理办法》。

  (二)目标及任务

  结合国际、国内既有绿色金融标准和黄埔区的产业特色,从绿色金融支持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升级等角度出发,建立起既符合国内工业园区特点,又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全国工业园区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经验。

  二、主要思路

  《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国际、国内既有绿色金融标准和黄埔区产业特色,建立既符合国内工业园区特点,又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项目及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中绿色项目一级分类包括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绿色城镇基础设施、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等六类项目。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企业绿色经营、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社会责任、生产与管理四方面设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包括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考虑到后续绿色企业评估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以定性评价为主。各评价指标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三个层次,一级和二级指标为概括性、方向性指标,三级指标为反映业务特点、先进性的技术考核指标。

  三、主要内容

  (一)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1.总则

  总则部分一共有4个条款。

  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绿色项目申请、认定和管理工作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项目是指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包括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绿色城镇基础设施、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等领域。

  明确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工作以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动态管理为原则,工作模式为自主申请、第三方认证评估、政府服务监督。

  2.组织与实施

  组织与实施部分一共有2个条款。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负责本区绿色项目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审查绿色项目申报资料、公示预审通过名单、入库管理及跟踪核查。

  纳入“项目库”的绿色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获得本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扶持。

  3.绿色项目范围

  绿色项目范围部分一共有2个条款。

  明确了绿色项目的范围包括六类一级分类、二十类二级分类及八十九类三级分类。

  产业园区绿色升级涵盖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污染防治、园区智慧管理等三个子类。

  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涵盖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三个子类。

  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涵盖生产过程能源高效利用、生产过程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三个子类。

  绿色城镇基础设施涵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城镇能源基础设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城镇综合基础设施等四个子类。

  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涵盖城乡公共交通、货运交通、水运交通、智能交通系统等四个子类。

  生态环境产业涵盖生态农林业、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灾害应急防控等三个子类。

  4.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部分一共有2个条款。

  申报绿色项目认定应符合《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绿色项目目录》所列项目范围及评价要求、国家及广东省相关产业和节能环保政策并达到相关环保标准,同时申报绿色项目应具备项目立项文件且不在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两高一剩”产业目录里。

  申报绿色项目认定的项目业主应为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一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未受到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处罚,并且污染物排放、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的:申报绿色项目认定的项目业主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申报绿色项目认定的项目业主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等。

  5.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部分一共有4个条款。

  明确绿色项目认定方式为自主申报、统一受理、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项目认定申请表、项目合规性文件及绿色项目认定报告,通过广州开发区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绿色金融板块”上传。

  需要特别说明的:项目必须提供的合规性文件包括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土地使用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介绍文件,相关项目如办理了节能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应提供相应批复文件,其他可以证明项目先进性的文件有助于说明项目符合绿色项目要求的也应作为补充文件提供。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对绿色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示“绿色项目预审通过名单”,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即认定为绿色项目,并纳入“项目库”。

  纳入“项目库”的绿色项目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纳入“项目库”的,由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进行核查认证,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根据核查认证结果,审查公示合格后继续将该项目纳入“项目库”。

  需要特别说明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核查认证的依据为绿色项目原申报材料、历年绿色项目年度说明报告,如有需要可要求绿色项目业主提交必要的补充材料。

  6.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认定管理

  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认定管理部分一共有5个条款。

  开展绿色项目认定工作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须为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或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模式》文件中发布以及其它符合国家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

  认定内容包括审查申报项目的合规性,依据绿色项目的范围及评估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绿色属性进行判断和论证。

  认定方式包括:访谈项目方相关人员、向相关部门确认或查询、实地勘察、验算、对来源于外部的信息进行确认、利用外部专家的工作成果、征询外部机构的意见及其他必要的程序。

  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出具的认定报告应包含业务负责人的签字,叙述现场审查情况,随附必要的证据或记录并对是否通过绿色项目认定给出明确结论。

  需要特别说明的:认定报告中应对审查证据、审查发现和审查结论逐一进行描述,对识别出的不符合项,如实、具体、清晰描述,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确定的、含糊的语言表述不符合项。

  7.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部分一共有4个条款。

  通过认定的绿色项目由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动态管理,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实施跟踪核查。如存在不合格项,项目业主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被认定为绿色项目的,如发生项目建设主体、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重大设备选型和主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或项目业主受到安全、环保、质量处罚的,应自发生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进行书面报备。变更项目需重新认定,变更后不符合的将移出“项目库”,并通知相关单位。

  绿色项目的项目业主应按年度在绿色项目年度说明报告中披露绿色项目建设进展或运营情况、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近一年内受到的安全、环保、质量处罚及整改情况。

  绿色项目被移出“项目库”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的情形包括: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因跟踪核查存在不合格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被移出“项目库”的绿色项目,如已享受相关绿色金融政策扶持,将被追缴扶持资金。

  (二)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1.总则

  总则部分一共有4个条款。

  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绿色企业申请、认定和管理工作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企业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现环境与社会效益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成效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或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本办法所称“绿+企业”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现环境与社会效益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或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

  明确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以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动态管理为原则,工作模式为自主申请、第三方认证评估、政府服务监督。

  2.组织与实施

  组织与实施部分一共有2个条款。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负责本区绿色企业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审查绿色企业申报资料、公示预审通过名单、入库管理及跟踪核查。

  纳入“企业库”的绿色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获得本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扶持。

  3.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部分一共有1个条款。

  申报绿色企业认定应满足《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要求,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一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未受到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处罚,并且污染物排放、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的:申报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申报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等。

  4.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部分一共有4个条款。

  明确绿色企业认定方式为自主申报、统一受理、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通过广州开发区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绿色金融板块”上传,范围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征信报告、详细的各业务板块及经营情况,近一年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治理情况说明,企业获得的荣誉资质,绿色企业认定报告。

  需要特别说明的:详细的各业务板块及经营情况包括各业务板块介绍、业务收入及成本占比、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获得的荣誉资质包括绿色工厂、环保诚信企业、绿色产品、第三方认证证书等。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对绿色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示“绿色企业预审通过名单”,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即认定为绿色企业,并纳入“企业库”。

  纳入“企业库”的绿色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纳入“企业库”的,由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进行核查认证,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根据核查认证结果,审查公示合格后继续将该企业纳入“企业库”。

  需要特别说明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核查认证的依据为绿色企业原申报材料、历年绿色企业年度说明报告,如有需要可要求绿色企业提交必要的补充材料。

  5.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认定管理

  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认定管理部分一共有5个条款。

  开展绿色企业认定工作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须为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或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模式》文件中发布以及其它符合国家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

  认定内容包括企业近一年的表现,从企业绿色经营、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社会责任、生产与管理四个方面,对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所列评估要求进行判断和论证。

  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应采用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证据,并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应对认定评估证据进行分析,结合企业情况,根据本办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绿色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判断企业是否为绿色企业或“绿+”企业。

  需要特别说明的:满足“参评条件”,且“指标得分”(满分100分)分值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的,可认定为绿色企业。满足“参评条件”,且“指标得分”分值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可认定为“绿+”企业。

  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出具的认定报告应包含业务负责人的签字,叙述现场审查情况,随附必要的证据或记录并对是否通过绿色企业认定给出明确结论。

  需要特别说明的:认定报告中应对审查证据、审查发现和审查结论逐一进行描述,对识别出的不符合项,如实、具体、清晰描述,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确定的、含糊的语言表述不符合项。

  6.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部分一共有4个条款。

  通过认定的绿色企业由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动态管理,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实施跟踪核查。如存在不合格项,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被认定为绿色企业的,如发生更名调整的,应向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书面报备;如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重组事项的,新设立的公司应重新申请绿色企业认定。

  绿色企业应按年度在绿色企业年度说明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占比情况、近一年经营发展情况、绿色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及近一年内受到的安全、环保、质量处罚及整改情况。

  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在对企业提交的绿色企业年度说明报告进行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或存在“指标得分”不达标情况,应上报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移出“企业库”。

  如企业依法注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跟踪核查存在不合格项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或出现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绿色企业将被移出“企业库”,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绿色企业。已享受相关绿色金融政策扶持的企业,将追缴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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