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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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8
  •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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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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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除了转发省的文件外,提出了八条措施,对设置岗位、岗位聘任、在岗待遇、申领程序、管理服务、退出机制、统筹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科学设置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变化、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情况,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统筹确定全市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

  (二)规范岗位聘任。办法明确了拟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属地原则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根据市下达计划数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具体安排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并录入公益性岗位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也可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招聘。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或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并在招聘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招用人员情况(含劳动合同、公示情况)报送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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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在岗待遇。办法明确了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明确了补贴标准,明确每年应进行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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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确定申领程序。办法明确了申领程序、申领材料等内容。

  (五)优化管理服务。办法明确了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公益性岗位收集、人员帮扶、补贴资金发放等进行管理,建设公益性岗位管理信息系统。明确了保障公益性岗位不同阶段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

  (六)落实退出机制。办法明确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并明确了退出的情形。

  (七)强化统筹监督。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统筹管理与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进行了规定。

  (八)其他。办法规定了各区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自行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程序、补贴标准。并明确了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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