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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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30
  • 来源: 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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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精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下放各区,要求各区人才工作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的实施办法。花都区人社局贯彻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制定了《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参考了《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8〕19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穗南组发〔2018〕121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花府办〔2017〕45号)。

  三、主要框架、内容及特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申领条件、申领流程和附则。

  第一部分是申领条件,这也是整个《实施办法》的核心部分,申领条件主要包括两大类人才,一类是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申领条件的人才;另一类就是根据上级要求我区设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具体是指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并符合本《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第二部分是申领流程,因广州市人才绿卡需要由市公安局制卡,因此申领流程与《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程序一样,实现全流程网办。

  第三部分是附则,主要是明确了《实施办法》的有效期限。

  主要特点:我区《实施办法》申领条件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我区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性技能人才、高学历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等等,涵盖了我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

  四、主要变化与亮点

  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相比,体现了“三个放宽、一个拓展”。一是放宽了人才(荣誉)类准入门槛。市政策要求,经市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我区放宽到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例如名教师、名校长、高层次卫生人才等等)。二是放宽了学历学位类准入门槛。市政策要求具有“985”或“211”工程的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具有全球排名前300的国外一流大学的研究生并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我区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申报对象,在“985”或“211”工程高校的基础上,增加了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同时,硕士研究生准入放宽到毕业于全球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高等院校。三是放宽了技能类人才准入门槛。市政策要求符合市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层级的高技能人才。我区放宽到,经我区认定,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区汽车制造、智能装备、电子信息、飞机维修、化妆品、皮革皮具、临空产业、文化旅游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性技能人才。四是拓展了企业高管类准入渠道。市政策没有相关条款,企业高管类人才主要通过“工资年收入达60万元人民币且年缴个税达12万元以上”这个条款渠道申报;我区单独提供了高管准入渠道,依据我区科技、金融等部门以经济贡献为考量,对本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排名,纳入当年度排名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均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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