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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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3
  • 来源: 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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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加快集聚高端人才,促进区域引才引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越秀区委组织部制定《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问:《实施办法》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在《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申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越秀区实际,并借鉴黄埔区、南沙区等试点区经验,《实施办法》对越秀区人才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条件进行了扩充。

  一、增加了区级人才。具体包括“依据《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区有关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等类别人才,以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奖励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等类别人才”;

  二、放宽了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条件。具体是在《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规定的“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条件基础上,将范围扩大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增加了在本区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企业包括:1.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2.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3.上年度本区经济贡献前15名的招商引资项目;4.上年度本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在企业;5.本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重点类金融机构及上年度重点引进金融项目等机构;6.上年度本区高端专业服务业8强重点企业。

  上述六类企业及人员名单,分别由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越秀区商务局、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越秀区金融工作局研究决定,企业名单制定标准和流程将在办事指南中向社会公众公布。

  问:《实施办法》的亮点在哪里?

  答:《实施办法》以《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为依据,结合越秀区实际情况制定,有明确的制定依据,为人才绿卡持有者在办理出入境手续、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政策与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较好地解决了市外人才(含境外人才)特别是港澳人才在穗发展的后顾之忧。《实施办法》对越秀区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申领流程、审核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程序完整,操作性强,有利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人才绿卡制度优势集聚高端人才、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问:《实施办法》如何落实?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过越秀区信息网发布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公告和申领指南,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等,做好广州市人才绿卡的申领工作。

  问:具体情况如何进行咨询?

  申领条件第(一)点“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第(二)点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以及申领流程,可向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7631713);

  申领条件第(二)点之“依据《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越府办规〔2019〕4号),经越秀区委、区政府引进并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等类别人才,以及越秀区委、区政府重点奖励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等类别人才”,可向越秀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83268131);

  申领条件第(二)点之“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可向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咨询(电话:83262943)

  申领条件第(二)点之“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可向越秀区商务局咨询(电话:37618055);

  申领条件第(二)点之“上年度本区经济贡献前15名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上年度本区高端专业服务业8强重点企业”,可向区商务局咨询(电话:83641635);

  申领条件第(二)点之“上年度本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在企业”,可向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37623580);

  申领条件第(二)点之“本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重点类金融机构及上年度重点引进金融项目等机构”,可向越秀区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833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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