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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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13
  • 来源: 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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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目的

  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到2025年“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南沙高度重视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并具备良好、扎实的产业发展基础。为充分发挥南沙自贸区“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抢抓先机,加速自动驾驶汽车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推动南沙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本意见,以期为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创新发展创造更为优越的发展环境,抢占未来产业高地,培育经济新动能。

  二、制定依据

  本意见制定主要依据《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2020〕202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穗交运规字〔2020〕4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借鉴了国内部分先进地区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高效组织引导,明确由南沙区创建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项目推进工作组统筹推进南沙区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创新发展工作;二是扩大自动驾驶汽车测试道路开放区域,提出在市层面划定的测试路段基础上,分批划定南沙自主开放路段;三是积极推进多种技术路线的自动驾驶远程测试,对单车智能技术路线的远程测试给出指导性意见;四是积极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试点,如智能网联模式下的出行服务、自动驾驶货运等;五是加快推动交通路网车路协同智能化改造;六是探索开展低速智能无人车商业应用。

  四、政策亮点

  一是提出划定南沙自主开放路段,包括区内所有双向两车道及以上路段,部分单行混行道路及无交通标志、标线道路,大力推进南沙全域开放;二是针对采用单车智能技术路线的远程测试,提出将远程测试驾驶员配备在车内副驾驶位上,并要求参照教练车有关规定对测试车辆进行改装,积极稳妥地向“完全无人化”的道路测试过渡;三是鼓励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积极探索多种新商业模式,包括提出公众可向有关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试乘自动驾驶汽车;四是提出低速智能无人车先行在社区、商业广场等封闭或半封闭区域开展商业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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