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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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0
  •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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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是怎么样的?

  答:为进一步完善补贴奖励办法,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在保持原有的《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穗交运规字〔2020〕7号(以下简称《办法》)内容不变的基础上,起草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二、《补充通知》有哪些事项补充?

  答:主要补充明确了下列事项:

  (一)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纯电动公交车更新方可给予减排奖励。《办法》未对纯电动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减排奖励发放原则进行明确。《补充通知》明确对于纯电动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给予减排奖励。

  广州市纯电动公交车已享受相关补贴政策,提前更新将造成相关补贴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情况。目前,广州市公交车引导报废年限为8年,为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鼓励公交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不允许曾领取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置补贴、减排奖励、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的在用纯电动公交车辆提前更新。

  (二)明确因特殊原因导致纯电动公交车辆必须提前更新的具体情况。鉴于客观存在特殊原因导致纯电动公交无法使用的情况,《补充通知》中明确了特殊原因的三种情况:一是因电池等配件厂商经营异常导致车辆无法维修的;二是因交通事故等导致车辆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三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车辆必须提前更新的。

  (三)明确特殊情况更新纯电动公交车的补贴核减计算方式

  结合车辆使用年限和已申领相关补贴的情况,明确了特殊情况更新的减排奖励计算方式:核减后的新购置车辆减排奖励总额 = 减排奖励金额标准- 原车已领取的地方购置补贴×(8年-已使用年度)/8年-原车已领取减排奖励。

  (四)明确2023年1月1日前更新的公交车辆,不再给予提前更新减排奖励。为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2022年年底前,加快淘汰市中心区已满8年使用期的非纯电动公交车,其余保留作为应急运力的非纯电动公交车在2023年上半年完成更新。

  三、《补充通知》实施后的社会效益与风险?

  答:《补充通知》正式公布后,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同时也促进公交企业继续深化完善公交电动化工作,公交行业将保持稳定发展。

  【专家解读】

  广州市交通运输研究所(广州市公共交通研究中心)苏跃江高级工程师认为:“《补充通知》的出台,是对《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的补充。作为一份规范政策文件,《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纯电动公交车申报减排奖励和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等方面的行为条件,更加细致规范了申报办法,为公交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工作做出进一步指引,同时,也促使公交企业进一步深化完善公交电动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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