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海珠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工作指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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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 来源: 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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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广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海珠区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作出深化城市更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旧村庄改造工作进入快车道。为加快推进海珠区列入市“三年计划、五年方案、十年规划”的旧村庄改造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旧村庄改造过程中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的行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出具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旧村改造,并根据省、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城市更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分为七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引入路径的要求;第二部分是引入条件及招商内容,规定了引入的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须具备的注册资本、资质、建设经验、资金实力、产业布局和导入能力、企业诚信、承担义务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了引入合作企业制定的招商文件应包含的内容;第三部分是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流程,包括发布公告及资格审核、确定合作意向企业、任务考核、履约金的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第四部分是引入合作企业的流程,包括招商文件的编制及审核审定、招商文件的表决、发布公告、资格审核、确定合作企业、公示表决结果、签订合作协议、竞选保证金的管理、任务考核九个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是职能分工,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属地街道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建立监督监管、违约失信退出、意见反馈三大机制,加强对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序顺利推进;第七部分是附则,规定了工作指引的解释部门及有效期。

  :《工作指引》的亮点有哪些?

  :本工作指引的亮点有: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明确各级党组织要在旧村改造项目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工作中履行领导、组织、统筹、监督的职责,在工作流程设计上,均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作出引入企业的决策、确定招商文件、公示表决结果前要经村集体党委研究同意。二是对引入企业的诚信资质作出规定,要求企业诚信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广东、广州)、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系统查询以及近5年在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建设和规划国土、城管、教育、文广旅体、卫生健康等部门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不讲诚信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况。通过查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记录,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三是明确引入企业不得擅自转让改造项目,要求引入企业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变更股东、转让股权,否则,合作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四是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时表决的范围为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并要求表决大会须成员半数以上或者成员代表2/3以上参加,所做决定须经实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成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进一步明确了表决流程及范围。五是改造项目引入的合作企业还须承担海珠区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体现了工作指引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导向。六是规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商公告的时限不少于30日,缩短了公告时间。七是增加了任务考核的内容,让有意参与海珠区旧村改造的企业明晰改造项目的任务时间节点,增强实施改造的紧迫感。八是建立监督监管和违约失信退出机制,加强引入企业参与海珠区旧村改造工作的监管,并对未尽责履职、有欺骗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勒令退出,被勒令退出的企业不得再参与海珠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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