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

【政策解读】《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听全文
  • 2021-04-27
  •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分享到
  • -

       【文字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修订后的《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穗建规字〔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起草背景、依据、目标

  (一)修订背景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2020年3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穗建规字〔2020〕33号),明确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标准、对象和遴选拨付程序。2020年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16个试点城市在京召开中央财政支付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可以拓宽支出渠道。2021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房函〔2021〕49号),进一步明确了奖补资金使用指引。为贯彻上述精神,有必要启动《办法》修订程序,新增奖补资金支出渠道。

  (二)编制依据

  《预算法》《城乡规划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办法》(财综〔20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办法》(穗府办〔2017〕29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房函〔2021〕49号)等。

  (三)任务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的管理,拓宽奖补资金使用渠道,提高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多渠道筹集房源,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41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奖补工作的责任主体及资金来源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精神,办法第四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实施奖补工作的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资金奖补项目的受理、初审及资金支付。同时规定了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达、拨付住房租赁市场奖补资金,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资金监督。

  (二)明确奖补的方向及标准

  关于《办法》的奖补方向从三个角度做了规定,一是在总则的第二条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的资金奖补,适用本办法。二是在第二章规定具体的奖补方向,根据《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明确奖补的范围,包括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注入企业住房租赁项目资本金等。三是在第二章第十八条列举不予奖补的情形,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房源未录入“ 阳光租房”平台或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或机构;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等八种情形不予奖励。

  奖补标准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额度及目前我市租赁市场发展的情况确定,并给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的住房更多的政策倾斜。

  (三)规定奖补的申报程序及要求

  《办法》将奖补项目分为奖励类和补贴类,详细规定了奖补的申请资料和审核程序。奖励类项目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公示、通知、支付八个程序;补贴类项目相较于奖励类项目多设置一个遴选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定期组织遴选小组对复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遴选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

  (四)制定重大奖补项目的遴选审查机制

  为保障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率,办法第三章特别规定了重大奖补项目的遴选审查机制。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是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侧结构优化的主要渠道,占奖补资金的比例较高,对其进行遴选可以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对典型项目的奖补,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示范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规范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为保障资金真正发挥有效作用,必须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社会监督、财政监督和监察审计监督。即,要求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示,资金使用全过程实现信息公开和留痕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市财政和住建部门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加强资金使用跟踪管理;要求监察审计部门依规对奖补资金管理及使用实施审计和监督检查。

  (六)新增新增奖补资金支出渠道

  与2020年3月《办法》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两个渠道:一是新增奖补资金可用于注入企业住房租赁项目资本金;二是用于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

  (七)完善奖补资金支付方式。

  为保障奖补资金的高效利用,《办法》从以下两方面完善奖补资金支付方式。一是加快资金支付,将资金支付由市财政完成,改为由市区财政共同完成。二是新增全额拨付方式。建设项目的申请人、奖补资金收款银行与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可全额拨付,按协议约定使用。

  三、解读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 zfcj.gz.gov.cn /

  四、解读时间

  本《办法》正式印发后10日内,对社会公布解读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内容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