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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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5
  •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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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编制实施“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划定并严守“三线一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全国分两批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第一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于2017年底启动,广东省作为第二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于2018年11月启动编制工作。

  2019年3月2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9〕503号),要求各市以区域环评为工作平台,加快编制“三线一单”。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编制、发布和实施工作;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本地区分区管控方案及技术成果,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发布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的编制工作,广州市2019年5月20日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环〔2019〕83号),全面启动编制工作,采取“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经市、区多轮对接,最终形成《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99号)

  (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4号)

  (三)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

  (四)《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9〕503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三、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作为各部门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应用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总体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应用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重点提出了2025年主要目标,并对2035年目标进行展望。其中,2025年目标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目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及“十四五”规划等进行了衔接。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53个(陆域237个,海域16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84个、重点管控单元107个、一般管控单元4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9个,重点管控单元7个。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三线”分析,结合广州发展定位、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实施应用。细化落地应用的保障措施,强化刚性约束,包括组织领导、工作保障、技术保障、动态更新机制、数据应用、宣贯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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