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沙区公交行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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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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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沙区公交行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稿)>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于2018年5月联合印发了《南沙区公交行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原《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为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南沙区公交行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南沙区启动对原《办法》的修订工作,经多轮修改,修订了《南沙区公交行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2.《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

  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交运〔2019〕491号)

  5.《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都市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交领办函〔2020〕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制定内容

  《南沙区公交行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共九章二十五条。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补贴办法的制定依据、公交行业财政补贴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公交经营成本和收入规制的内涵。

  第二章为财政补贴的构成,明确公交财政补贴的构成及补贴基本原则。

  第三章为规制成本,明确了规制成本的构成、计算方式及规制成本各部分的规制方式。原《办法》对于公交运营大额支出的标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处置的审核部门及审核程序等未做明确,在实操中不利于企业对政策的把控。《办法》明确了公交运营大额支出的标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处置的审核部门及审核程序。

  第四章为规制收入,明确了规制收入的构成、计算方式及规制收入各部分的规制方式。《办法》把公交企业对外投资的净收益此次纳入规制收入,填补了原《办法》在这块的缺失。

  第五章为运营服务考核,明确了运营服务考核的组成及具体考核方式,鼓励公交企业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质量。

  第六章为职能分工,明确了区交通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在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分工情况。

  第七章为工作程序,明确了补贴清算、预算编制、补贴拨付、运营服务考核、成本规制标准制定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原《办法》规定补贴预拨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公交行业财政补贴预算总额的25%,遇因政策因素导致的企业支出大幅增加时,如果按原《办法》预拨补贴资金就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办法》引入公交财政补贴拨付弹性机制,提高了突发状况下财政资金拨付的适应性。

  第八章为违规处理,明确了对于企业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处理措施。

  第九章为附则,明确了负责解释办法的部门及办法有效期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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