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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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7
  •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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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要建设创新强省,集聚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也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实施“拨款”改“投资”,建立财政资金“投入—运营—退出—再投入”的循环机制,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升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

  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对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和1000万元投资奖励。但领军人才获得首期创业资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领军人才入选后新引入风投资金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投资奖励,属于财政资金无偿补助、后补贴模式。高层次人才团队作为初创企业或成长阶段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相比武汉等地,我区的政策优势有所减弱。

  为完善领军人才资助模式、提高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结合各地财政资金拨投结合经验,经实地调研、反复讨论修改完善,经区局务会审议后,形成政策送审稿。新政策将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由原最高2000万元无偿资助模式改为3000万或以上拨投结合模式,即1000万元无偿资助+2000万元或以上股权投资模式。通过将投资奖励拨款方式改为股权投资方式(简称“拨改投”),一是可实现财政资金的滚动支持,循环利用;二是提高了资助额度,可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发挥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市场资源优势,与直接股权投资、人才基金形成补充。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从申报条件、资助方式等方面,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政策进行了创新与修订,全文分为6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政策的目的、适用范围、部门与机构职责。第二章主要明确申报与评选有关内容,包括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条件、产生方式与评选流程。根据国内其他城市做法以及区现有国家级战略创新平台情况,在申报人占股比例、项目推荐机构方面进行了创新。第三章主要是资助方式和标准。将原无偿拨付的最高1000万的投资奖励改为2000万或以上的股权投资,实现财政资金的滚动支持和循环利用,提高了资助额度。明确了创业资助分三期拨付方式与股权投资申报审批程序、退出方式。第四章为入选后领军人才项目管理。对项目的延期、变更、年度考评、资助资金支出使用范围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第五章为项目终止有关规定,对项目退出机制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与其他政策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对股权投资资金运营管理容错机制、新旧政策的衔接方式、弄虚作假的处罚和实施办法的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二)主要创新点

  1.拨投结合,探索财政资金滚动支持领军人才项目可持续发展路径。将原无偿拨付的最高1000万的投资奖励改为2000万或以上的股权投资,提高了政策扶持力度,同时实现财政资金的滚动支持和循环利用。通过股权方式扶持初创人才企业,可以为团队后续对外融资提供政府信用背书,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估值及融资谈判砝码,支持新入选的领军人才企业开展更早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成功融资,既充分发挥国企专业资源优势,也不新增财政预算。退出的股权投资资金可滚动使用,实现了领军人才扶持资金可持续发展路径,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我区创新创业生态和融资支持体系。

  2.发挥企业资源优势,与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形成补充。目前,区内股权投资方式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主要有区金融局管理的黄埔人才引导基金和区直接股权投资专项资金。人才引导基金通过撬动社会资本和优秀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整体偏好商业模式相对成熟且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直接股权投资政策主要针对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一般要求被投企业签署回购承诺条款,仅适合支持发展中后期、具备偿一定还能力和抵押资产的企业。设立“领军人才股权投资专项金”,兼顾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一方面可支持新入选的领军人才企业开展更早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成功融资,另一方面将政策性资金和受托管理企业市场化自有资金绑定,在进一步帮助企业获取优质项目的股权的同时,增强企业的管理责任和增值服务动力。

  3.扩大申报范围,发挥区内重大研发平台专业资源,遴选推荐优质人才项目。在企业成立时间、申请人持股比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等方面放宽了申请条件,将更多优质项目纳入申报范围。同时将国家级战略科技创新平台作为项目推荐单位,经专业机构推荐的项目可直接入选,充分发挥区内重大研发平台集聚的科研、人才及科技成果转化等优势资源,遴选推荐优质人才项目。

  4.进一步完善原管理细则中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内容,给予领军人才更大的财务自主权。一是根据领军人才扶持方式的变更,对原管理细则相应资金兑现内容进行调整,新增股权投资申报审批、受托管理机构职责等方面内容。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有关规定,对各项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更新,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多的预算调剂权,预算变更无需报科技部门审核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三是结合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对项目终止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项目迁出本区、不接受监督检查或验收、验收不合格等应终止资助的情形,明确了项目终止专家评估意见的具体内容,以及资金收回等内容。

  三、相关说明

  《实施办法》施行日期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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