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增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修订版)》政策解读

  • 听全文
  • 2022-01-11
  • 来源: 增城区
  • 分享到
  • -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大湾区影视产业发展的要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影视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增城区对《广州市增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进行修订,出台《增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定(修订版)》)。现以问答形式对本《规定(修订版)》进行解读。

  一、本《规定(修订版)》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省市都高度重视发展电影产业,纷纷出台政策支持电影产业发展。为贯彻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增城区于2019年6月14日出台了《增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在政策“真金白银”的吸引下,我区已成功引进中泽互动传媒、三希堂、天畔影视传媒、广州晶彩影业、尹大为导演工作室、广东弘数传媒、闪耀动漫、潜龙兄弟等近40家优质影视公司,推动1978数字文创小镇获得“广州市(增城)影视产业孵化基地”“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2019中国智慧特色小镇”“2020广州最有价值文化园区”“2021广州最具价值文化园区”等荣誉称号,吸引了中国戏曲电影高峰论坛、南方电影盛典、华语音乐传媒盛典、华语戏剧盛典4大国内外知名影视活动落户,影视资源集聚能力和孵化功能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激发影视产业发展动能,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导向性,提升资助力度和覆盖面,在对比、参考周边先进地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影视产业发展新变化,启动对《增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增府办规〔2019〕4号)的修订工作,形成本《规定(修订版)》,推动影视产业发展迈向新台阶。

  二、本《规定(修订版)》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本政策所指的影视企业,是指在增城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影视作品(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动画片)的制作、发行、影视配套服务(为影视企业提供场地、道具、摄影器材、服装、群演)等业务的企业。

  三、本《规定(修订版)》电影产业扶持资金的来源是哪里?

  设立增城影视专项扶持资金,所需扶持资金纳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年度部门预算,根据每年申报项目、资金总额等因素,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本《规定(修订版)》的亮点内容有哪些?

  新影视产业政策十大礼包

  (一)鼓励影视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二)鼓励开展影视制作,对在增城区从业人员达3人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电影制作企业,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

  (三)鼓励发展影视产业园区。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影视产业园区,入园影视企业达3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8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15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四)对社会力量承办重大影视学术性研讨会或论坛、举办电影首映式等活动,给予一定扶持。

  (五)鼓励影院发展。对纳入增城区“四上”统计数据库的影院,根据上一年度票房收入,对排名前五的影院进行奖励。排名第一的影院奖励15万元;排名第二、第三的影院奖励10万元;排名第四、第五的影院奖励5万元。

  (六)支持影视拍摄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利用旧厂房等存量房地产资源改建影视拍摄基地和后期制作基地,给予一定比例的仓储成本补贴。

  (七)鼓励在增城区取景拍摄和制作。已在广东省完成备案、立项手续的影视作品,正面展现增城城市形象镜头5次以上、每次展现时间超过5秒,给予影视作品出品方资助。

  (八)支持影视取景地资源库建设。辖区内公共资源(除保密和特殊领域外)免费向剧组开放,鼓励各企业、酒店、村庄、社区等场所向剧组开放,每年根据服务业绩和综合评价评选出不超过5个优秀影视取景服务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给予影视剧本创作及影视作品生产播映奖励,涵盖动画片、电视剧、电影、网络影视作品及纪录片。剧本反映增城题材且在增城拍摄制作的,再额外增加30%的奖励金额。

  (十)鼓励引进影视专业人才,落实金融、税收支持政策。

  五、本《规定(修订版)》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为完善我区影视产业链,营造影视产业发展氛围,新增“鼓励举办电影首映式”“鼓励影院发展”“支持影视拍摄基地建设”“支持影视取景地资源库建设”等条款。

序号

新增内容

增加奖励内容

  1

鼓励举办电影首映式

在增城区举办院线电影全国首轮首映仪式,给予活动举办方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鼓励影院发展

对纳入增城区“四上”统计数据库的影院,根据上一年度票房收入,对排名前五的影院进行奖励。排名第一的影院奖励15万元;排名第二、第三的影院奖励10万元;排名第四、第五的影院奖励5万元。票房统计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3

支持影视拍摄基地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利用旧厂房等存量房地产资源改建影视拍摄基地和后期制作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影视拍摄基地。对影视拍摄基地为剧组提供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租赁业务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分别予以第一年度60%、第二年度50%、第三年度40%的仓储成本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面积最高不超过1万平方米。

  4

支持影视取景地资源库建设

辖区内公共资源(除保密和特殊领域外)免费向剧组开放,鼓励各企业、酒店、村庄、社区等场所向剧组开放。当年服务增城影视公司、影视作品项目的影视取景地、配套企业、酒店、村庄、社区、产权所有人,可申请参与影视取景服务单位奖励的竞争性评选,每年根据服务业绩和综合评价评选出不超过5个优秀影视取景服务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为扩大奖励范围,调整部分政策条款。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新旧条款差异分析

1

引进影视制作企业。对在增城区注册的国内外电影制作企业,从业人员达8人以上,从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按租金参考价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补助时间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或从达到本意见规定条件的次月起算,享受补贴期间不得转租。租金参考价是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

鼓励开展影视制作。对在增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电影制作企业,从业人员达3人以上,从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资助标准参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从业人员3至5人的,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从业人员6至8人的,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从业人员9人以上的,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700平方米。补助时间从企业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或从达到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次月起算,享受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增加了奖励梯度的设置

2

鼓励社会力量承办重大影视学术性研讨会或论坛等活动。经向增城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在增城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在增城区承办国际性,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省级部委厅(局)、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学术性研讨会或论坛,每个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鼓励社会力量承办重大影视学术性研讨会或论坛等活动。经向增城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企业或社会组织在增城区承办大型影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优秀影片交流等影视交流活动,由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省级部委厅(局)、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增加了奖励梯度的设置

3

鼓励影视企业在增城区取景拍摄和制作。在增城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已在增城完成备案、立项手续的影视作品,展现增城区的镜头达到40%以上的时长,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含有增城区企事业单位、拍摄取景点名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对在增城区产生的并通过增城区税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场租、租赁设备和服装道具、置景、聘请群众演员、后期制作等费用,给予影视作品出品方30%的资助。

鼓励影视企业在增城区取景拍摄和制作。已在广东省完成备案、立项手续的影视作品,正面展现增城城市形象镜头5次以上、每次展现时间超过5秒,且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含有增城区企事业单位及拍摄取景点名称,并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对在增城区产生的并通过增城区税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场租、租赁设备和服装道具、置景、聘请群众演员、后期制作等费用,给予影视作品出品方30%的资助。

增加“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要求

4

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创作反映增城题材的影视剧本,主要在增城区拍摄制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的,根据作品的排名,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影视剧本获得夏衍电影文学奖,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已获较低奖励,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在增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影视企业创作影视剧本,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一套至十七套)、广东卫视、湖南卫视、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北京卫视首播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国内外知名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哔哩哔哩、Netflix)上线的,根据作品的排名,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影视剧本获得夏衍杯优秀电影剧本,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在此基础上,剧本反映增城题材且在增城拍摄制作的,再额外增加30%的奖励金额。

已获较低奖励,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由原本仅奖励增城题材作品,改为不限题材,而将增城题材作为额外奖励的条件

5

鼓励原创影视作品生产播映。

1.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三维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3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间减半奖励)。获得飞天奖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

3.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院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补助。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15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20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300万元。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像奖、金马奖等,每部再奖励50万元。

4.对出品方(含出让)在我区的原创影视作品(电视剧、微电影、网络剧等)在国内知名网站上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网站收购合同2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影视作品生产播映。

1.影视企业出品的动画片在央视十四套首播的,按每分钟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在知名上星卡通频道(金鹰卡通、哈哈炫动卡通、卡酷少儿、嘉佳卡通频道)首播的,按每分钟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获得“五个一工程奖”、金龙奖、金猴奖、白玉兰奖动画单元、中国电视金鹰奖电视动画片类主要奖项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获得主要奖项提名的奖励30万元,同一作品获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2.影视企业出品的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一套或八套),或在广东卫视、湖南卫视、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北京卫视,或在其他省级卫视黄金时段(17:30—19:30)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在央视(一套或八套),或在广东卫视、湖南卫视、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北京卫视,或在其他省级卫视非黄金时段首播的,分别按每集5万元、2.5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五个一工程奖、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主要奖项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获得主要奖项提名的奖励30万元,同一作品获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3.影视企业出品的电影(单部85分钟以上)在国内院线首映或在央视六套首播的,按每部50万元给予补助。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15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20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300万元。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像奖、金马奖主要奖项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获得主要奖项提名的奖励30万元,同一作品获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4.影视企业出品的网络影视作品(网络大电影及分账网络剧)在国内外知名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哔哩哔哩、Netflix)上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2%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集以上的网络剧(版权剧、自制剧),按每集2万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影视企业出品的纪录片在增城区报备,并在央视一套、九套、省级卫视首播的,总时长60分钟以上的(含60分钟),最高奖励50万元。

影视企业出品的影视作品是指企业在增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作品的第一出品方或立项备案单位,并且作品在广东立项;针对非增城区企业立项备案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增城区影视企业作为联合出品方的影视作品,如增城影视企业投资比例占50%(含)以上,则按照以上标准减半给予增城区出品企业奖励。

新增包含动画片单元的国家类奖项“五个一工程奖”、金猴奖、白玉兰奖动画单元奖项以及中国电视金鹰奖电视动画片类奖项,同时对原创电影的时长进行了优化,并新增对二维动画片和纪录片的奖励。

  六、申请、评审流程是什么?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发布扶持资金申请指南,明确申请事项、条件、程序等。各镇街负责受理申请及材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提请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出拟扶持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程序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扶持资格予以取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给扶持资金申请对象。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拟扶持名单后向社会公布,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扶持资金。

  七、本《规定(修订版)》什么时候执行,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本《规定(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19年6月14日印发的《增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增府办规〔2019〕4号)同时废止。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除本《规定(修订版)》以外的促进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