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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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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30
  •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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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广州市政府发文公布,《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留意到,办法其中特别提出,文化主管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类保护,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在本地传承100年以上;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谱系不得少于三代;同时,鼓励、引导中小学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纳入素质教育体系等。

  市、区应设非遗展示场馆,建立市级非遗专家库

  办法主要针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保存、传承、传播、利用等保护活动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其中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文化、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系统,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

  本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含濒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办法还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场馆,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逐步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

  非遗项目分四类保护,代表性项目本地传承超百年

  办法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要求在本地传承一百年以上等5个条件。

  文化主管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类保护,主要包括四类:对已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记忆性保护,通过收集文字、图片、音像等相关资料和实物,建立档案库;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制定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并采用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整理代表性项目的内容、表现形式、技艺流程以及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相关知识和技艺等;对具有广州特色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岭南中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探索建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其保护扶持机制,并将涉及特定空间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需的濒危原材料,禁止或者限制开采、采集、捕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植物、动物等自然资源;鼓励种植、养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需的天然原材料,或者开发、推广、应用相关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代表性传承人谱系不少于三代,鼓励非遗纳入素质教育

  办法要求,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谱系不得少于三代,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从艺时间不得少于15年,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从艺时间不得少于10年等。属于家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已经具有代表性传承人且具有传承能力的,原则上不再从该家族中评定新的代表性传承人。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发放年度补助经费;应当每两年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传承义务,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将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办法还要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扶持和培养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后继人才。其中,教育部门要鼓励、引导中小学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纳入素质教育体系,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纳入城市扶持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支持、引导技工院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或者课程;通过减免学费或者给予助学金、奖学金等措施,鼓励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

  办法同时还鼓励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社会性基金,撰写和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著,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建立保存、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馆、展示馆、博物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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