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广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施行 入学招考不受歧视 鼓励企业接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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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2
  •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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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就业培训和教育帮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据了解,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及其他省会城市中,广州是制定此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首座城市。广州市司法局有关工作人员认为,《规定》的施行将有利于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助推广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规定》共计20条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则上,刑满释放人员需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监所应当与区、街(镇)安置帮教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30日内,将综合评估意见、回执单等相关材料函达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规定》指出,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同时,《规定》鼓励、提倡企业和各种经济实体接收、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录用符合用工条件刑满释放人员的企业,将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广州市各级政府,也应当对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安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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