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音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的解读

  • 2020-02-25
  •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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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下称“《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和任务

  (一)背景

  目前存量房交易日益成熟、增多,交易双方对信息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查册需求旺盛。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对房地产服务机构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也提出要求。制定行业内统一的《房屋状况说明书》,可以提高更加便捷的房屋信息获取渠道,进一步增强房屋交易信息透明度,规范房屋状况信息的内容及信息提供方,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从业水平,对存量房交易市场有着积极的规范、服务作用。

  (二)依据

  1.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2.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3.相关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三)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行《房屋状况说明书》,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制度,进一步增强房屋交易信息透明度,促进中介市场和中介行业的诚信、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确立了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为存量房买卖提供中介服务时应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使存量房交易信息更清晰、透明和安全,确保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在发布房源信息、推介房源、促成交易等环节履行服务义务。

  (二)明确《房屋状况说明书》的制作和确认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和卖方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时制作《房屋状况说明》并由卖方签名确认,在推介房源时由买方签名确认,在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再次核实确认并由买卖双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共同签名确认。

  (三)细化《房屋状况说明书》的信息内容。第一部分房屋信息核验信息从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共享信息中自动提取,确保信息准确、权威。第二部分信息由卖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分别填写,并明确信息提供方,便于划分责任。《房屋状况说明书》还特别批露卖方的放盘价以及中介服务费的收费情况,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知情权。

  (四)利用存量房网上系统,实现流程控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嵌入存量房网上系统,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共享信息自动填充房屋核验信息。将《房屋状况说明书》的制作时间设置在签订《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后、《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实现流程控制。

  (五)开展日常检查,加强信用管理。我局将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解读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四、解读时间

  与本《通知》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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