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0-07-29
  • 来源: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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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了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加强管理,规范提升农家乐服务,我市于2015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印发了《广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穗府办〔2015〕42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作出过修改。鉴于在2019年《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文件对部门名称进行了修改,我市对《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后重新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农家乐是一种新兴的、发展迅速的乡村旅游模式,目前,广州市已经有超过千家农家乐,为了加强对农家乐的规范和管理,经市司法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组织调研,市政府出台本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目前国家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乡村旅游形式,农家乐管理主要的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另外农家乐管理中比较突出的环保等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此外,广东省在2013年制定的《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农家乐旅游服务规范》两个地方规范也是农家乐服务与监管的具体参照依据。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发展星级农家乐扶持。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办法》加强扶持发展星级农家乐。通过评定星级农家乐、扶持“整村开发”和“企业+农户开发”、政府网站推广宣传、监管信息共享及公开等措施,在不增加农家乐经营成本和办事手续前提下,促进农家乐优化升级、提升经营和生态效益。

  (二)《办法》注重环保,引导农家乐规范经营,规定农家乐经验建设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实行最严格水污染管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管。《办法》规定,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统一的服务投诉电话号码“12345”,方便游客投诉;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在其网站进行政策公布解读和公共推广。

  三、本次重新发布修改的内容

  (一)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对《办法》第七、八、十、十一、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七、二十八条对部门名称作出相应修改。

  (二)《办法》第十四条,原表述与该内容衔接存在问题,修改后的表述则完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修改则是完善文件有效期。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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