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0-07-16
  • 来源: 广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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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

  根据2019年1月9日发布的《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本轮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戒毒管理局的职责等整合,即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原有职责整合至市司法行政部门。本次《办法》修改了涉及部门名称,体现机构改革成果,明确部门职责。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将“市政府法制机构”和“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司法行政部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原则性规定(第一至四条),主要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法律顾问的范围、《办法》组织实施、监督及工作落实主体。

  第二部分是受聘法律顾问的条件(第五至七条),主要为受聘法学专家、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是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第八至十二条),主要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程序、法律顾问报酬的确定、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及备案、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内容。

  第四部分是法律顾问的职责及权利义务(第十三至十六条),主要为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第五部分是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和退出条件(第十七条至二十一条),主要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的方式、法律顾问意见的落实方式、政府工作部门的配合义务、法律顾问工作档案管理、法律顾问的解聘条件。

  第六部分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问责、考核和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主要为法律顾问工作的问责、考核、续聘以及政府对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

  第七部分是附则(第二十五至二十六条),主要为参照《办法》执行的部门范围、《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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