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政策解读

  • 2020-07-28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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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政策解读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加载信息规范公开

  ·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

  ·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完善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制度

  ·建立政策类信息定向推送制度

  ·编制“办事一本通”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行部署,包括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加载信息规范公开,完善涵盖政务公开各工作流程的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评估调整机制,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完善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制度和政策类信息定向推送制度,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部署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和村(居)务公开。

  广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在2019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中,广州市政府获全省第一名。在2019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家评价调查报告》中,广州市在全国主要城市营商环境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发布的“2019年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政府财政透明度排行榜”上,广州在全国295个城市中位列第一。今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报告显示,广州市的政府透明度综合评估,在全国49个较大市中排名第二。

  基层政府是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是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统一、公开事项标准的统一、公开工作流程的统一,将压缩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模糊地带”,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促进政务公开与优化政务服务紧密结合,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7年国务院在全国选定了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过几年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经验成果。其中,广州市海珠区作为100个试点单位之一,顺利完成试点任务并获评优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广州市此次印发的《方案》,共包含22项措施、40项具体任务,对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逐项明确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考核评估办法,既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又结合广州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推动广州政务公开继续走在前列。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规范公开信息

  《方案》紧跟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明确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任务要求,并进一步要求按照编制的目录规范加载信息,实现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今年年底前,广州市各区政府及街镇将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同时新设专栏公开上述领域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区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是按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规范公开。12月31日前,各目录编制单位,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新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栏目,公开上述领域年内产生或现行有效的政府信息。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按目录常态化更新机制。区政府部门、镇街站所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各区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目录加载上网公开。

  为保障上述工作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将通过网上巡查、评议、年度考核等方式,督促各基层单位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6个试点领域相关部门,也将对本领域区部门、镇街站所的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国务院部门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后,广州市另行组织相应部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目录公开。

  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平台,对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涵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市政务公开办筛选优秀的制度在各区中推广,并制定市层面的制度。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市政务公开办开展文件公开属性确定和标注情况抽查。由市政务公开办建立机制,于每年7月,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组织文件起草单位进行评估,对原定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但因情势变化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经相关领导审定后予以主动公开,对已在政府网上主动公开但失效的文件,在网上进行标注,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评估调整情况。

  三是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由市司法局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市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各区政府要在市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

  四是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市政务公开办每半年开展一次优秀政策解读案例评选,重点评价运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的情况。

  五是加强舆情回应。继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舆情事项处理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要建立舆情回应的常态化机制,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六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标准规范,由各区负责本区政务公开专栏加载信息、更新、维护,集中发布区政府及部门、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七是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市政务公开办将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各单位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规范申请公开答复。

  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精准推送政务服务信息和政策信息

  《方案》还规定了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条款,促进政务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完成市属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的政务公开专区的场地设置,并建立相关服务机制。各区政府参照市的做法,部署区、镇(街)属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二是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市区各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每季度抽查办事服务公开情况并通报,每年初将上年群众对办事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更新等问题检举投诉的转办、核实、整改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纳入全市政务公开考核。

  三是完善政务服务信息推送制度。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推行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部署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对所有政务服务进行梳理,发现没有做到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的,及时整改提升。市相关部门要建立政策类信息的定向推送制度,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向相关特定服务管理人群(各类工商业企业、商事主体、科研机构、科技人才、救助对象、就业和社保服务对象、融资企业、纳税人等)精准推送政府信息。

  四是编制“办事一本通”。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市级“办事一本通”,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各区政府也要参照编制区级“办事一本通”。

  五是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市有关部门要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六是推动村(居)务公开。各区政府要制定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制度,确保相同事项公开内容一致。指导村(居)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十一)项明确的重点内容。

  此外,《方案》还规定了加强组织协调和培训考核的相关措施,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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