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0-10-09
  •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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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镇街“三资”交易机构及村社“三资”部门反映集体资产项目推进过程中大额交易公告时间过长,比如集体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及农用地规模流转项目招标公告须公示60天,影响了项目的快速推进。

  2018年政府开展机构改革,对机构名称与职能进行了调整。另外《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表述提出新的流程及表述规范要求,

  二、制定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62号)、《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11号)等制度制定了本办法。

  三、制定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及土地规模流转,助力集体经济组织抢抓商机,实现转型升级目标,做好制度保障。

  为保证本办法的机构名称及职能分工与当前实际情况一致,规范文件表述,因而重新予以制定。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二十七条,九章分别为“总则”“交易管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交易分级标准”“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监管”“法律责任”“附则”。

  (一)总则

  明确本办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集体资产等基本概念,并明确合作开发交易前的前提条件。

  (二)交易管理机构

  明确各级管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三资”日常监管工作;镇一级管理机构为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街道一级管理机构为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交易管理、审核材料等;农村集体是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的主体。

  (三)交易服务机构

  交易服务机构分别为区交易中心、镇“三资”中心交易部、街道交易站,明确各交易机构的职责。

  (四)交易分级标准

  立足广州市白云区实际情况,厘清了各级交易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合同年标的额等方面作出明确,达到任一条件须进入区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其余则放在镇“三资”交易部和街道交易站进行交易。

  (五)交易方式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应当采取公开竞投方式进行交易。

  (六)交易程序

  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对程序进行规定,按照准备阶段民主表决、立项申请、审查、委托受理、组织交易、合同签订的五个流程为主线开展集体资产交易,对交易公告期限作出了细化,提高集体集体资产招标公告须公示60天的标准,合同金额标准由超过1亿元提升至超过10亿元,农用地面积标准由超过60亩提升至超过600亩,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标准由超过60亩提升至超过100亩。

  (七)明确交易监管

  为提高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效果,把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纳入农村集体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明确镇街交易管理机构的监督责任。

  (八)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违规、违法的处理方式。

  (九)附则

  明确本办法的施行及原有制度文件的废止情况。

  五、政策解读方案

  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解读途径对政策进行解读,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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