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0-11-05
  • 来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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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解读内容如下:

音频解读《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卫规字〔2017〕1号),对我市开展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行了规范,有效地减少了出生缺陷的发生。2018年国家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广州市组织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的法律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之后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延续工作,启动对该《通知》的修订。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为适应机构改革的要求,修改相关组织实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具体修改内容包括: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不再保留“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名称,修改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表述。

  (二)根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补助标准的通知》(穗卫函[2018]1407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5号)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所以将“六、补助标准、经费来源中‘套餐一补助标准为550元/对,套餐二补助标准为915元/对。’”修改为“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5号)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三)按照目前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内容,对“五、职责分工(三)财政部门。中‘负责审核负责卫生健康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预算经费。”修改为“负责按规定审核卫生健康的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预算。 ”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粤卫〔2015〕22号)为2015年开始实施的文件,《广东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18-2020年)》粤卫办〔2018〕17号)已于2018年5月份实施,《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所以删除《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粤卫〔2015〕22号)。

  (五)因为《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卫规字〔2017〕1 号文)实施时已废止了第七条中提到的“《关于印发<广州市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07〕18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穗计生发〔2012〕71 号)、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5〕3 号) ”这三份文件,所以删除这部分内容。增加“《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卫规字〔2017〕1号)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废止。”

  (六)因为原广州市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已停止使用,现广州市统一使用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供预约服务,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由广东省民政厅负责运维,全省统一的预约服务提示中无婚检提示内容。删除五、职责分工(二)民政部门。中“在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向结婚人员提示婚前健康检查注意事项的有关内容;”。

  (七)四(二)1中删除“等相关证明材料”的表述,避免出现证明事项兜底条款。

  (八)《通知》所需相对人提交的材料多为已有证照,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补充增加“对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无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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