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03-19
  • 来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分享到
  • -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实施方案〉


  近日,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广州市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现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决定在全国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在全国建成5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并予以命名授牌,到2035年,全国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卫老龄函〔20213号),明确2021年在全国首批创建1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其中广东省首批创建43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通知要求,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我市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考虑到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涉及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和“智慧助老”等方方面面,需各区政府及市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为此,我市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名义将《实施方案》印发至各区政府和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共明确了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提出工作目标。包括2021年、2022年、2030年、2035年我市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具体目标。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包括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的科技化水平等六个方面工作任务。

  三是明确工作安排。包括示范创建阶段(2021—2022年)、示范推进阶段(2023—2025年)、总结深化阶段(2026—2030年)、全面评估阶段(2031—2035年)等四个阶段我市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主要安排。

  四是明确工作流程。包括制定计划与组织推动、社区自愿申报与区级初核、市级审核与择优推荐、省级复核推荐与国家命名授牌。

  五是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宣传推广。

  六是明确标准。使用《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其中城镇社区7个方面共52条,农村社区7个方面共38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