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视频解读】《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关于限制5吨以上货车在城区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2021-04-14
  • 来源: 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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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关于限制5吨以上货车在城区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及意义

  根据《广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5年的相关规定,《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关于禁止5吨以上货车在新华城区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穗公花通〔2016〕2号)将于2021年3月份有效期届满。为缓解我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并结合城区部分区域限制货车通行对缓解交通拥堵和保障交通安全的作用,有必要对城区部分区域继续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是说明制定目的和依据,并规定了广州市花都区城区部分道路限制通行的时间、范围以及车辆类型,不受限制的情形,违反责任以及施行的期限。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制定目的:为缓解花都区城区道路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范围以及车辆类型

  1.全天禁止行驶的区域。新街大道-建设北路以东、三东大道以南、曙光路以西、田美路-新华路-滨湖路-环湖路-华南路以北区域。

  2.每天6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区域。荔红中路-红棉大道-旧G107线-芙蓉大道以东、平步大道(花都大道)以南、凤凰北路-百寿路-迎宾大道-镜湖大道以西、雅瑶中路-工业大道以北区域。

  以上(一)、(二)项区域,均不包含所指的道路。

  3.通告所称5吨以上货车。是指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

  (三)、不受限制的情形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违反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执行的期限

  自2021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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