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的通告》解读指引

  • 2021-04-27
  • 来源: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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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

  一、 编制的背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应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法律政策依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制定依据包括《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用地政策摘要和文件汇编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19〕22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穗规划资源字〔2020〕22号)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通告》所称的“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范围包括哪些?

  “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范围包括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位于城市更新改造批复范围(不含微改造地块)、列入河涌管理范围、列入征收范围、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批文的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不在本次登记范围。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二)“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内容包括哪些?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内容涉及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

  (三)“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需群众、村配合什么工作?

  本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村集体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村集体应协助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也可在指界阶段一并引导权利人申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进行房地测量,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权利人应配合签字确认调查成果。作业单位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公示后,村集体应配合进行盖章确认。

  (四)本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程序是哪些?

  本次登记采取先权籍调查后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由区统一聘请的作业单位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房屋调查,核查每幢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并同步开展资料收集。根据调查情况,经权利人确认后出具权籍调查初步成果,由作业单位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公示,并由街镇、村社进行盖章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预审,并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首次登记公告,公告无异议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用地单位及个人办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需提请准备哪些材料?

  1.已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家庭户口簿,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指界委托书;

  5.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6.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

  7.其他证明。

  (六)办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需缴纳什么费用?

  本次确权登记是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主导的总登记,除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费用外,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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