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印发增城区流转林地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1-05-14
  • 来源: 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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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增城区流转林地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音频)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增城区流转林地经济补偿资金和管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流转林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流转林地管理,提高流转林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增府办函〔2021〕2号)要求,参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制定了《增城区流转林地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依据

  1.《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增府办函〔2021〕2号);

  2.《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呈批表》(办文编号[2020]1049号);

  3.《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19〕1号)

  三、目标和任务

  加强和规范增城区流转林地经济补偿资金和管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流转林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流转林地管理,提高流转林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文件主要内容和条款的说明

  《办法》对流转林地(非生态林部分)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和管护经费的使用进行明确和规范,主要内容有:

  (一)流转林地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增城区已流转到政府的林地约11.4万亩,其中已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约8万亩,未调整为生态益林约3.4万亩。区林业和园林局将年度未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流转林地经济补偿资金和流转林地管护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全部资金由区财政投入。

  (二)流转林地经济补偿金标准和管护经费标准

  2020年起,全区林地流转到政府管理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但参照广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即2020年补偿标准为85元/亩•年,并根据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调整而调整。为解决历史问题,2011年至2019年期间未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流转林地参照上述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另外,流转给政府管理后,政府支付每亩每年30元租金。

  区林业园林局安排下属事业单位区林业和园林技术推广中心(下称“推广中心”)负责全区流转林地的经营管理。区财政按60元/亩•年的标准安排管护经费(按国有林场的管护标准执行),并根据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管护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管护面积以实际流转的林地总面积计算。

  (三)管护经费的使用

  流转林地管护经费中72%专项用于管护人员经费,包括管护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及管护工具的购置费用等。流转林地管护经费中28%专项用于流转林地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林地流转管理管护工作、采伐迹地验收、林地勘察调查与落界、流转林地林分改造、抚育、示范区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系统建设、森林生态环境监测、森林生态技术研究和推广、技术培训、宣传、第三方评估、规划、检查验收协调管理等支出。

  (四)有效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名词解释

  1. “流转林地”是指依法流转给政府经营管理的林地。

  六、解读途径、时间

  1.常态化解读

  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途径:电话、QQ群等

  解读单位: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蕉石岭公园林科所办公室

  电话:020-3263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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