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1-06-30
  • 来源: 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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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6号)印发,该文件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发放范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我市自2010年起,建立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寿保健金发放制度,2011年扩大发放范围至70周岁以上老年人,并提升发放标准。此次修订,以便利老人、精准发放为原则,有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将“依申请发放”流程变更为“智慧”发放,实现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让长寿保健金发放更加便捷、及时、精准,进一步提升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水平。

  二、长寿保健金是什么?长寿保健金发放条件是什么?

  我市长寿保健金是对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的政府津(补)贴。长寿保健金包括对本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的长寿保健金,和对本市户籍百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按次发放的长寿保健金(慰问金)。

  长寿保健金发放条件:广州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

  三、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按月发放的长寿保健金标准: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3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每年在敬老月期间向本市户籍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慰问金)每人1000元。

  四、长寿保健金申领方式怎样改革?改革后有哪些优点?

  过去长寿保健金的发放按照“依申请发放”的原则办理。此次《办法》的出台,最大的改革在于将“依申请发放”变为“智慧”发放,即由政府部门通过数据交互共享获取老年人信息,并经老年人确认后予以发放,无需老年人申请和提供证件材料。

  改革为“智慧”发放最大的优点:一是老年人无需去办理网点,无须提交申领资料,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路。二是改革业务流程。通过对碰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生成符合资格名单,运用上门服务、电话联络、调查核实等方式与老年人确认信息,主动发放长寿保健金至退休金银行卡或社保卡,实现老年人“一次不用跑”。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发尽发”,实现全覆盖。通过数据对碰、上门走访、保留自助申领通道等方式,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确保老年人及时享受长寿保健金。

  五、长寿保健金改革后,老年人如何办理手续可领取长寿保健金?

  政府部门通过数据交互共享获取老年人信息,老年人应当配合进行信息确认,老年人可在年满70周岁提前3个月,到“穗好办”App确认信息。确认后在年满70周岁当月起,按月享受长寿保健金。

  同时,如果因老年人新迁入户籍等原因造成数据交互延迟,“依申请发放”的申领渠道依然保留,老年人可在“粤省事”小程序、“穗好办”App、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等通道或直接向村(居)委提请办理。

  六、老年人年龄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长寿保健金标准有提升,老年人需要办理待遇升级手续吗?

  老年人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按照《办法》规定的发放标准自动调整,无需老年人提请办理。

  七、老年人的年龄、户籍身份信息以什么为准?

  长寿保健金发放的条件是年龄和户籍,老年人年龄、户籍身份信息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作为主要信息来源。

  八、长寿保健金每月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的长寿保健金:每月25日前完成发放。

  按次发放的长寿保健金(慰问金):每年敬老月期间发放。

  九、何种情况下长寿保健金不予发放?何种情况下长寿保健金可予以补发?

  老年人未配合确认信息,也未通过补充申领渠道申领长寿保健金的,长寿保健金不予发放。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老年人在确认信息时已年满70周岁,或老年人在申领渠道申请时已年满70周岁,可予以补发长寿保健金,补发最长不超过本办法实施之日。

  十、老年人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如何处理?

  为确保老年人能够及时、准确享受长寿保健金,老年人个人信息(姓名、银行卡、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应在30日内主动告知村(居)委进行修改。

  十一、老年人户籍在广州市内迁移的,应如何处理?

  老年人户籍在市内迁移的,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应当主动配合户籍迁出地街(镇)办理长寿保健金发放的迁移手续。

  办理迁移当月,迁出地发放长寿保健金;迁移次月起,迁入地发放。

  十二、发放扣款协议是什么?签署发放扣款协议的作用?发放扣款协议如何签署?

  发放扣款协议,是老年人和区民政部门、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的发放扣款协议。协议核心规定政府按月发放长寿保健金,老年人同意原路退回因辞世、户籍迁出情况多领的长寿保健金,确保多领取的长寿保健金可以通过发放路径退回,无需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另行到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各区民政部门会统筹制定签署发放扣款协议的工作方案,按计划逐步推进,长寿保健金发放不会受到影响。

  街(镇)和村(居)委应当主动通知老年人签署发放扣款协议。老年人签署发放扣款协议可以通过“穗好办”App等政府自助终端办理,也可以通过村(居)委协助办理。

  新增老年人可在信息确认时或“依申请发放”的申领通道办理时同步签署发放扣款协议。待各区按计划统筹安排后,会通知已经享受长寿保健金的老年人可以“穗好办”App或者通过村(居)委协助办理。

  十三、终止发放长寿保健金的情况有哪些?老年人或家属应如何处理?

  老年人因辞世、户籍迁出本市的,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应在30日内主动或通过村(居)委告知街(镇)。

  街(镇)应于老年人辞世或户籍迁出本市次月终止发放。

  十四、长寿保健金业务如何监管?

  区民政部门、街(镇)建立核查机制,对老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电话询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发放信息进行核查,及时终止发放不符合条件的长寿保健金。

  十五、发现多领取长寿保健金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街(镇)发现老年人多领取长寿保健金的,应当及时通知老年人或其家属、紧急联系人退回,或按照发放扣款协议执行原路退回,老年人或其家属、紧急联系人应主动配合。逾期3个月未退回的,街(镇)应责令退回。

  十六、驻穗部队70周岁及以上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岁及以上部队离退休干部是否领取长寿保健金?如何领取?

  驻穗部队70周岁及以上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岁及以上部队离退休干部的长寿保健金业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标准参照户籍老年人发放标准执行。

  十七、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如对《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民政局  020-83642047    越秀区   020-83300867

  海珠区    020-34073603    荔湾区   020-81894443

  天河区    020-37127146    白云区   020-86397300

  黄埔区    020-82378616    花都区   020-86973125

  番禺区    020-84693403    南沙区   020-34683395

  从化区    020-87968578    增城区   020-8262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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