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1-08-20
  • 来源: 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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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

  

  2021年8月17日,《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8号)印发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意义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广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151号)要求,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在我市高质量、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我市结合实际,出台《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公开公正、统筹推进”的原则,采取政府资助等方式,优先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通过实施适老化改造,持续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

  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老年人家庭环境的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目的在于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改造项目包括基础类和可选类2类。

  基础类项目包括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装床边护栏(抓杆)、安装扶手、配置淋浴椅、手杖、防走失装置等7项,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优先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如门改造、配置防压疮垫、物理环境改造等。

  三、资助对象和标准

  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可以获得适老化改造资助:

  第一类资助对象: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

  第二类资助对象:失能的孤寡优抚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

  第三类资助对象:除第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本方案所指高龄老年人指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指经全市统一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为失能的老年人。残疾人指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资助对象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资助范围,资助金额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超过资助标准的改造部分由其自费完成。

  资助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资助以家庭为单位。资助条件如下:

  1.每户老年人家庭只能以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资助。申请改造的住房应为老年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际居住,老年人家庭拥有自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且经房屋产权人同意;

  2.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城市更新或旧改等拆迁规划的。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资助:

  1.老年人已入住养老机构;

  2.老年人已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穗建公共〔2015〕694号)接受过老年人家庭改造;

  3.5年内向市残联申请并完成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同类项目的;

  4.老年人已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床资助的;

  5.老年人家庭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捐赠等途径,获得《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改造项目或老年用品的资助部分,不予重复资助。

  四、收费标准

  适老化改造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根据老年人的改造需求和改造内容,服务价格也有所差异。

  五、申请流程

  有自费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可登录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提交申请,也可根据需求直接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改造资助意愿的老年人家庭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应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https://wlpt.gzmz.gov.cn)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提交《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租赁协议。线上申请存在困难的老年人可由他人代为申请或由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办理。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审定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单给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改造服务。

  六、服务机构

  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自行或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择优确定。区民政局将其纳入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我市支持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有意愿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的社会力量可留意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如对《通知》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875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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